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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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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教育 1957年,县卫生科组织医务人员在城乡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推销避孕药具。1962年,妇幼保健所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办展览室、印发宣传材料、编演文艺节目等方式宣传计划生育。1966年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杨振亚主任率国家6部委负责人,在接庄、李营两公社进行计划生育现场调查,总结经验,提出“学文登,赶济宁”的口号。1971年以后,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造舆论的同时,通过举办人口理论学习班和人口理论讲座等形式,开展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政机关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影、电视、标语、口号等宣传方式,深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传授节育知识和技术措施。1982年以后,每年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并于“世界人口日”、中央《公开信》《决定》发布周年纪念日,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形成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环境和风气。
严把节育手术质量 男女输精、卵管结扎,妇女放置节育环、引流产,是本区多年来采用的主要节育措施。自60年代初至1995年底,任城区共做男性输精管结扎48437例,女性输卵管结扎32836例,放置节育环170564例,流产56171例,总成功率98%以上,在全省、全国都属先进水平。1990年2月,国务委员、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来济宁市郊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视察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做好经常化工作 1981年后,各公社(乡镇)都建立了育龄妇女档案;每年进行4次计划生育集中活动,给育龄妇女查体,发现脱环或计划外怀孕者,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按年度发放生育证,对无证生育者,按违反计划生育处理。1993年,推行村级妇女月经期坐班查访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村级自治的轨道。
严格奖惩制度 1981年,县委、县政府召开现场会,给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披红戴花,奖励大金鹿自行车一辆;并规定独生子女优先入学入托,加分责任田、宅基地;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每月享受5元的优待费;定期奖励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节育手术费、治疗费全部由政府承担,手术和身体恢复期间的工分、工资等,由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对超生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并视超生胎次给予不同数额罚款。
1991年起,为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办理养老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