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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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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在有神论和灵魂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自然和社会的虚幻、歪曲的反映,宗教不承认客观规律,不相信人类自身的力量。宗教有自己的思想体系、活动方式,以及它所形成的社会势力、历史作用。
宗教有一套系统的神学理论,作为信仰的思想基础和根据,并回答世界上和人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世界和人类的起源、人为何而生、死后又到哪里去等。宗教通过它的经典,特别是其中大量的神话故事,活灵活现地宣扬教义的主张。
宗教有明确崇拜对象;有一整套教规、制度和仪式;有较严密的组织;又有专门的神职人员。宗教还结成一定的社会势力,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宗教虽然与科学是对立的,但它为了宣扬教义,吸收教徒,对许多自然现象,人体奥秘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客观上对科学的发展起过某些作用。如中国道教的炼丹术、炼金术与占星术,既有许多荒唐的成份,又对医药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以及物理学、数学等,作出过一定的贡献。宗教的雕塑、绘画、音乐、建筑,在人类文明史上享有很高的地位。宗教的经典,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和民族解放斗争,都是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的。
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在中国受法律保护。
境内宗教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五种。1952年,境内有各种庵观寺院、教堂125座,宗教职业人员107名。随后,各种庙宇大部改建为学校或作为“四旧”被拆除。到1964年,仅存宗教活动场所两处,有教务人员38名,信教群众1274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宗教政策受到破坏,对宗教采取粗暴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行禁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宗教政策重新得到落实,宗教活动逐步恢复。至1995年底,境内有宗教活动点60处,信教群众679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