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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家庭 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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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建国前,一般家庭中由男性家长主事,妻从夫,夫死从成年长子。晚辈讳言长辈名,子女取名,忌与长辈同字同音。建国后,家事多由夫妻或全家协商,基本男女平等。孩子取名,单字者渐多。
父不入子媳房,兄不进弟媳卧室;对子、弟、侄媳不嘻笑取闹。儿子继承遗产。无子者,侄辈过嗣后继承。建国后,逐渐形成子女平等继承遗产。
社交 建国前,亲友熟人相见,多抱拳拱手或鞠躬致意。建国后,见面握手之礼盛行。如因事问人,多冠以“劳驾”、“借光”、“请问”等语,事后附声“谢谢”。多以“同志”、“师傅”等相称。
客人至,主人迎到大门口,请客行在前。入座后,主人献烟茶。客人离去,主人送到大门口,并挥手嘱以“慢行”。建国后仍沿习此俗,只是客至多握手,离别常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