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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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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 建国前,男女婚姻实行封建包办,全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提亲一般是男方家长托媒人说合,如女方父母同意,合过“生辰八字”,选定吉日定亲,交换写有双方姓名、长次及生辰的红纸,谓之“换书”或“换庚贴”,具有约束效力。换庚贴时男方请客、送彩礼。富裕人家的彩礼是金银首饰、绸缎衣料,并附有艾叶和麦麸,取意“恩爱夫妻”。女方则回敬文房四宝、鞋帽及少量食盐,取意“夫妻有缘”。贫寒人家一对耳环、一副手镯,或只交换庚贴。
建国后,提倡自由恋爱,部分青年仍需媒人介绍。如双方满意,就基本定下,然后男方买些礼品,如衣料、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或金银首饰等,作为定婚之仪。定婚之后,逢年过节,双方互相看望。经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结婚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定婚期 结婚前一个月,男方选定两个吉日,让媒人交女方选定,即作为婚礼的日期。
建国后选婚期,多由男女当事人协商,一般选在农历三、六、九日,选在“五一”节和国庆节前后者居多。
婚前礼仪 男方准备新房、被褥(内装少许蚕丝、艾叶,取意“相思相爱”)、贴对联、下请柬。结婚前一天,男方将装有猪肉、山药、公鸡、苇席、酒、葱等礼物的礼盒,送到女方,并告知次日迎娶的具体时间和行进路线,称“送途路酒盒”,女方回以母鸡、肉等。下午,新郎由同族长辈带领,鼓乐随行,拜祭祖坟,并拜叩本族各家及左右邻舍,称“演街礼”。
订婚后,女方要准备嫁妆。建国前多为桌椅箱柜,梳妆用具。建国初多为桌、柜、橱、盆架等。70年代,富裕人家陪送自行车、收音机、手表等。80年代后,陪送冰箱、彩电、洗衣机、组合家具者渐多。临近婚期,亲友送衣料、被面、钱款等,俗称“添箱”。
婚礼 传统婚礼,富裕人家广请宾客,大摆宴席。男方备花轿,天不明迎亲队伍即出发。新郎披彩戴花,前有伞扇、彩旗、宫灯引路,唢呐鸣奏,后有花轿随行。娶亲队伍到达女方门前,新郎下轿,揖礼进门。新娘穿红祆、扎绿带、穿绣鞋、顶蒙头红,由兄长用椅子抬到轿上。
花轿回到男方家门口,鸣鞭炮、奏喜乐,新郎下轿进礼棚。新娘花轿停在门外,迎亲婆用杆草点火燎轿底,意为驱散邪恶。然后花轿按指定方位落地,轿前铺红毡,上面放火盆、马鞍子,公公抱斗相迎。斗内装五谷杂粮、麦麸皮、花生、桂圆、栗子、红枣和木杆称。新娘由女客搀扶下轿,迈火盆、过马鞍(寓意在婆家即便是火坑,也要和丈夫一马配一鞍地生活到底),夫妻由唱着喜词的主婚人引导,徐徐步入礼棚香案前,按女左男右,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礼毕,新郎引新娘进入洞房。执礼人用麸皮拌上红枣、花生、栗子撒帐(寓意早生贵子、子女均生)。新郎用称杆挑去新娘的蒙头红,喝交心酒,吃宽心面,大礼告成。贫寒人家婚礼,程序略同,礼仪从简。
50年代后,农村婚礼省去了繁琐的程序,以马车、拖拉机和汽车替代了花轿,扩音喇叭替代了唢呐。在城市,举行旅行结婚、集体婚礼者渐多。
婚礼后 婚礼完毕,给新娘开脸、净面。更衣后,由娘家人接到就近的亲朋家,稍事休息后,又送回婆家。然后举行拜亲,新娘在香案前拜见婆家的长辈和至亲好友,凡接受叩拜者,都要给喜礼。
婚礼当天下午,新娘回娘家,稍事休息后,仍派人送回。晚间,新房内灯火通明,亲友及邻居来看新娘、看嫁妆,青年们嘻笑打闹,谓之“闹房”。婚后第二日或第三日,新郎偕新娘到至亲好友家拜见长辈。新娘婚后第一个月在娘家住4天,第二个月住8天,第三个月住6天。谓之“四平八稳”、“六六大顺”
特殊婚姻 童养媳 俗称“团圆媳妇”。旧时贫穷人家无力养育孩子,将10岁左右的女孩许配并送至男方抚养,十四、五岁时结婚。结婚事宜全由男方做主操办。建国后杜绝。
招女婿 俗称“倒踏门”,“招养老女婿”。旧时,贫家青年无力娶妻,被迫到女家“入赘”;女方则因无男孩而招婿养老。被招婿须请客,立字据,或更改姓名。所生子女随母姓,赘婿常受人歧视。建国后,政府提倡男到女家,婚姻由青年人作主,子女仍随男姓。
换亲 多发生在贫困地区。男青年找不到对象,则由父母包办,将女儿为儿子换亲,一般由两家直接换娶,或三家转换。70年代此俗仍存。
再婚 旧社会,男子丧妻,可以续娶;女方丧夫,不准嫁人。若要改嫁,不能声张,需找可靠人与男方约定过门时间,男方找几个知已相助,趁夜间将寡妇接至家中拜堂成亲。建国后,提倡寡妇改嫁,中青年妇女丧偶再嫁已相当普遍。80年代,老人丧偶再结良缘者渐多。双方子女称继父为叔伯或爸爸,称继母为阿姨或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