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 1956年起,卫生科执行国务院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8年,推行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9年后,按卫生部《综合医院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对各级医院进行管理。
1980年5月,济宁县卫生局制定《公社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具体规定各医院经济、社会卫生、合作医疗等项指标。对经费的管理,卫生局按月工资的90%补助,医院完成经济、医疗、社会卫生和合作医疗4项指标后,再发工资的10%。对出色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各医院加强对药品和后勤物资管理,全面实行拨货计价;普遍开展“优良服务月”活动和“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大讨论;卫生局每年组织两次医院工作大检查。
1981年3月,卫生局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0月,转发卫生厅《关于在各级医院开展医德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医院服务态度的通知》,开展礼貌、主动、周到、文明行医,礼貌待人活动。
1984年9月,卫生局制定《一抓两改三配套,做好十件事,实行岗位责任制》奋斗目标,提出走“以副养医”的路子。10月,下达《关于乡医院改革的意见(讨论稿)》。
1986年,各乡镇医院逐步完善综合指标责任制,并形成以石桥医院为代表的指标到科室百分计奖浮动工资,以许庄卫生院为代表的指标到人,以长沟医院为代表的科室大承包责任制和以柳行卫生院为代表的灭鼠经济承包责任制。卫生局陆续推出三级病历检查制度,开展病历书写竞赛,实行责任制护理,抢救危重病人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医疗、护理、药剂、防疫、妇幼负责人例会制度。
1988年,将七处乡镇医院(卫生院)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
1991年,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和评审。1993年唐口医院被卫生厅评为一级甲等医院。1994年,喻屯、二十里铺、石桥、安居、长沟、接庄、李营医院被卫生厅评为一级甲等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被评为二级甲等医院。同年,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所属医疗机构全部进行执业注册登记,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结束了医疗机构无证执业的历史。
卫生室管理 建国初期,境内医务人员绝大多数是个体开业行医。1950年春,济北县成立中西医药联合会,吸收个体医药人员为会员。1953年,全县八个联合诊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1958年4月,济宁县委、县人委做出《关于建立联合保健站的规划方案(草案)》,将全县基层卫生组织组建为18个由乡政府领导的联合保健站,各保健站下设保健室(分站)。
60年代,村队卫生室逐渐普及。1968年开始创办合作医疗。1986年从开展有证管理和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入手,开展争创甲级卫生室活动。1987年有184个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
1988年,卫生局对全部卫生室进行考核验收,535个村卫生室和137个个体诊所继续拥有行医资格,222个卫生室获甲级卫生室称号,7个卫生室具备了中心卫生室标准。同时取销4个不符合执业条件的乡村医生行医资格,取缔14个无证开业的个体诊所。
1995年,对村设医疗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对符合执业条件的654个医疗机构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占医疗机构总数的97.18%
第五节 医政管理
医院管理 1956年起,卫生科执行国务院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8年,推行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9年后,按卫生部《综合医院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对各级医院进行管理。
1980年5月,济宁县卫生局制定《公社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具体规定各医院经济、社会卫生、合作医疗等项指标。对经费的管理,卫生局按月工资的90%补助,医院完成经济、医疗、社会卫生和合作医疗4项指标后,再发工资的10%。对出色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各医院加强对药品和后勤物资管理,全面实行拨货计价;普遍开展“优良服务月”活动和“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大讨论;卫生局每年组织两次医院工作大检查。
1981年3月,卫生局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0月,转发卫生厅《关于在各级医院开展医德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医院服务态度的通知》,开展礼貌、主动、周到、文明行医,礼貌待人活动。
1984年9月,卫生局制定《一抓两改三配套,做好十件事,实行岗位责任制》奋斗目标,提出走“以副养医”的路子。10月,下达《关于乡医院改革的意见(讨论稿)》。
1986年,各乡镇医院逐步完善综合指标责任制,并形成以石桥医院为代表的指标到科室百分计奖浮动工资,以许庄卫生院为代表的指标到人,以长沟医院为代表的科室大承包责任制和以柳行卫生院为代表的灭鼠经济承包责任制。卫生局陆续推出三级病历检查制度,开展病历书写竞赛,实行责任制护理,抢救危重病人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医疗、护理、药剂、防疫、妇幼负责人例会制度。
1988年,将七处乡镇医院(卫生院)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
1991年,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和评审。1993年唐口医院被卫生厅评为一级甲等医院。1994年,喻屯、二十里铺、石桥、安居、长沟、接庄、李营医院被卫生厅评为一级甲等医院,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被评为二级甲等医院。同年,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所属医疗机构全部进行执业注册登记,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结束了医疗机构无证执业的历史。
卫生室管理 建国初期,境内医务人员绝大多数是个体开业行医。1950年春,济北县成立中西医药联合会,吸收个体医药人员为会员。1953年,全县八个联合诊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1958年4月,济宁县委、县人委做出《关于建立联合保健站的规划方案(草案)》,将全县基层卫生组织组建为18个由乡政府领导的联合保健站,各保健站下设保健室(分站)。
60年代,村队卫生室逐渐普及。1968年开始创办合作医疗。1986年从开展有证管理和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入手,开展争创甲级卫生室活动。1987年有184个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
1988年,卫生局对全部卫生室进行考核验收,535个村卫生室和137个个体诊所继续拥有行医资格,222个卫生室获甲级卫生室称号,7个卫生室具备了中心卫生室标准。同时取销4个不符合执业条件的乡村医生行医资格,取缔14个无证开业的个体诊所。
1995年,对村设医疗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对符合执业条件的654个医疗机构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占医疗机构总数的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