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1951年9月,济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公文收发制度,要求各部门的一切公文必须责成专人妥善保管,秘件与一般文件分别保管。1956年7月,济宁县委、县人委印发《关于清理档案文件的联合通知》,规定文书档案分级分类,按年立档。各区、各部门的立卷档案,分别交县委、县人委办公室统一保管。1957年10月,县人委召开县直部门秘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整理积存文书资料,立卷归档。1958年2月,县人委制定《文书立卷工作试行细则》,对文件的归档、整理装订、移交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1951年9月~1958年12月,共立档1079卷。
1965年5月,推行文书档案部门立卷制度。1972年12月,县委、县革委召开“全县档案工作会议”,部署清理积存文件和立卷工作,至1974年底,县档案室形成文书档案1656卷,资料500册。1976年1月,县委批转县委办公室《关于县、社、队三级档案建设意见的报告》,明确文书立卷归档范围、档案管理要求、保管期限和管理制度。并召开县直机关、各公社及部分生产大队有关档案人员会议。1978~1983年,61个区直部门和12个公社建立档案室,12家工厂建立科技档案室,均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1980年4月,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下发《县直机关文书处理暂行办法》,对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等搜集齐全,立卷后交县档案馆保存。1983年6月,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6年,对1976~1983年的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文书档案13689卷,其中乡镇级档案5279卷。1988年1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使档案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1989年11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关于区、乡镇、区直属部门建立机关综合档案室的报告》。12月,42个区直部门、8个乡镇建立综合档案室,推行目标管理,并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先后评出市级先进单位5个、区级先进单位16个、区级先进个人22名。
1990年,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上等级”活动,档案局制定《济宁市郊区机关档案工作县级先进档案管理标准》。同年12月,经评审验收有5个机关单位、4家企业档案室被定为“省三级先进档案室”。1992年12月,区档案馆晋升为“省二级先进档案馆”。自1993年起,开展行政村建立档案室工作试点,至1995年,村级建档率约40%。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综合档案室183个,机关达标档案室58个,其中省一级档案室3个、二级15个、三级36个,市级先进档案室4个;事业单位达标省二级档案室7个;企业单位达标档案室11个,其中省级先进档案室4个、市级先进档案室7个。
档案收藏 1965年5月,济宁县档案局接收济宁市档案馆移交原济宁县档案1553卷。此后,每年接收县委、县人委形成的文件档案约40卷。1981年9月,15个县直单位移交档案进馆532卷。同时,接收撤销单位档案128卷。11月,接收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档案148卷。1982年9月,接收民政局档案133卷,人民法院档案67卷。1983年4月,接收人口普查办公室档案128卷。1985年12月,接收乡镇移交1984年前文书档案2313卷,其中永久1420卷、长期574卷、短期319卷。1987年,接收裁撤单位(文教卫生委员会、整党办公室)移交档案110卷。1988年,接收组织部、粮食局等5个单位移交1984年前档案1031卷。1990~1991年,收集整理原县委、县人委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散失的1965年前文件资料档案115卷。1992年8月,区直部门移交1987年以前档案6334卷,其中永久4202卷、长期2114卷、短期18卷。
1995年底,档案馆馆藏档案18583卷、各种资料8842册、照片1167张、名人字画61幅。此外,全区各类档案室收藏档案104557卷(册),其中:乡镇档案14292卷、科技档案5437卷、专门档案(会计、公安、诉讼、公证、地名、人口普查等)84828卷(册),各种地图1270张,照片3730张。
保管设备 1951年,档案室有旧式木质档案橱2个,1958年增至5个。1965年,有房6间108平方米,铁、木档案橱各6个。1980年,有档案橱24个、灭火器2个。1985年,有档案橱36个,灭火器4个。1990年,有房7间126平方米,档案橱58个,除湿机、吸尘器、照像机各1台(架)。1991年9月,区政府建成档案馆楼1550平方米,其中标准库房600平方米。1995年,区档案馆有铁橱106个、木橱24个、灭火器12个、水龙带30米、微机和复印机各1台、温湿度表1个。机关事业档案室、乡镇综合档案室、企业档案室分别配有档案橱342个、118个、143个。
档案利用 为使档案资料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档案馆编有《案卷目录》537册、《全引目录》261册、《分级目录》23册、《专题目录》23册、《文件卡片》6531张、《人名卡片》1215张、《图书资料卡片》2270张。
1965~1979年,平均每年提供利用档案一百五十余人次,六百余卷次。1980年,开始进行档案编研工作,档案馆当年编成《中共济宁县第四次党代会的准备工作和开会情况汇编》,提供县有关领导参考。1981年,档案馆编写了《济宁县的由来和演变》《济宁县自然情况》《蜀山特区的建立、演变和工作开展情况》《济宁县大事记(建国前部分)》《济宁县工农业生产基础资料》《济宁县几个主要村庄的来历》《济宁县历年来粮食生产情况简介》《济宁县历年来棉花生产情况简介》《济宁县历年来小麦生产情况简介》等17种资料,提供给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参考。1983年,档案馆举办部分档案小型展览,为观展者提供了不少资料信息。1986年,档案馆编写《济宁市郊区党政组织机构沿革资料》,印发各单位为编写地方志作参考。1989年10月,档案馆首次开放50年代初土地改革时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存根》档案,计717卷68721件(份),编印开放档案目录3册564页。1991年,为区人大常委会编写《济宁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志》提供档案1200多卷次,同年8月,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第二批原济宁县委、县人委1958年前的档案,计236卷6110件(份),编制开放档案目录9册822页。1985~1991年,为编写《济宁市郊区农业合作化史料集》《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组织史资料》《济宁市郊区教育志》等提供档案一万四千四百余卷次。1992年,档案馆编写《济宁市郊区档案馆指南》《济宁市郊区档案志》。1993~1995年,提供利用档案2153人次,18853卷次。
第二节 档案
档案管理 1951年9月,济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公文收发制度,要求各部门的一切公文必须责成专人妥善保管,秘件与一般文件分别保管。1956年7月,济宁县委、县人委印发《关于清理档案文件的联合通知》,规定文书档案分级分类,按年立档。各区、各部门的立卷档案,分别交县委、县人委办公室统一保管。1957年10月,县人委召开县直部门秘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整理积存文书资料,立卷归档。1958年2月,县人委制定《文书立卷工作试行细则》,对文件的归档、整理装订、移交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1951年9月~1958年12月,共立档1079卷。
1965年5月,推行文书档案部门立卷制度。1972年12月,县委、县革委召开“全县档案工作会议”,部署清理积存文件和立卷工作,至1974年底,县档案室形成文书档案1656卷,资料500册。1976年1月,县委批转县委办公室《关于县、社、队三级档案建设意见的报告》,明确文书立卷归档范围、档案管理要求、保管期限和管理制度。并召开县直机关、各公社及部分生产大队有关档案人员会议。1978~1983年,61个区直部门和12个公社建立档案室,12家工厂建立科技档案室,均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1980年4月,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下发《县直机关文书处理暂行办法》,对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等搜集齐全,立卷后交县档案馆保存。1983年6月,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6年,对1976~1983年的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文书档案13689卷,其中乡镇级档案5279卷。1988年1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使档案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1989年11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关于区、乡镇、区直属部门建立机关综合档案室的报告》。12月,42个区直部门、8个乡镇建立综合档案室,推行目标管理,并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先后评出市级先进单位5个、区级先进单位16个、区级先进个人22名。
1990年,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上等级”活动,档案局制定《济宁市郊区机关档案工作县级先进档案管理标准》。同年12月,经评审验收有5个机关单位、4家企业档案室被定为“省三级先进档案室”。1992年12月,区档案馆晋升为“省二级先进档案馆”。自1993年起,开展行政村建立档案室工作试点,至1995年,村级建档率约40%。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综合档案室183个,机关达标档案室58个,其中省一级档案室3个、二级15个、三级36个,市级先进档案室4个;事业单位达标省二级档案室7个;企业单位达标档案室11个,其中省级先进档案室4个、市级先进档案室7个。
档案收藏 1965年5月,济宁县档案局接收济宁市档案馆移交原济宁县档案1553卷。此后,每年接收县委、县人委形成的文件档案约40卷。1981年9月,15个县直单位移交档案进馆532卷。同时,接收撤销单位档案128卷。11月,接收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档案148卷。1982年9月,接收民政局档案133卷,人民法院档案67卷。1983年4月,接收人口普查办公室档案128卷。1985年12月,接收乡镇移交1984年前文书档案2313卷,其中永久1420卷、长期574卷、短期319卷。1987年,接收裁撤单位(文教卫生委员会、整党办公室)移交档案110卷。1988年,接收组织部、粮食局等5个单位移交1984年前档案1031卷。1990~1991年,收集整理原县委、县人委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散失的1965年前文件资料档案115卷。1992年8月,区直部门移交1987年以前档案6334卷,其中永久4202卷、长期2114卷、短期18卷。
1995年底,档案馆馆藏档案18583卷、各种资料8842册、照片1167张、名人字画61幅。此外,全区各类档案室收藏档案104557卷(册),其中:乡镇档案14292卷、科技档案5437卷、专门档案(会计、公安、诉讼、公证、地名、人口普查等)84828卷(册),各种地图1270张,照片3730张。
保管设备 1951年,档案室有旧式木质档案橱2个,1958年增至5个。1965年,有房6间108平方米,铁、木档案橱各6个。1980年,有档案橱24个、灭火器2个。1985年,有档案橱36个,灭火器4个。1990年,有房7间126平方米,档案橱58个,除湿机、吸尘器、照像机各1台(架)。1991年9月,区政府建成档案馆楼1550平方米,其中标准库房600平方米。1995年,区档案馆有铁橱106个、木橱24个、灭火器12个、水龙带30米、微机和复印机各1台、温湿度表1个。机关事业档案室、乡镇综合档案室、企业档案室分别配有档案橱342个、118个、143个。
档案利用 为使档案资料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档案馆编有《案卷目录》537册、《全引目录》261册、《分级目录》23册、《专题目录》23册、《文件卡片》6531张、《人名卡片》1215张、《图书资料卡片》2270张。
1965~1979年,平均每年提供利用档案一百五十余人次,六百余卷次。1980年,开始进行档案编研工作,档案馆当年编成《中共济宁县第四次党代会的准备工作和开会情况汇编》,提供县有关领导参考。1981年,档案馆编写了《济宁县的由来和演变》《济宁县自然情况》《蜀山特区的建立、演变和工作开展情况》《济宁县大事记(建国前部分)》《济宁县工农业生产基础资料》《济宁县几个主要村庄的来历》《济宁县历年来粮食生产情况简介》《济宁县历年来棉花生产情况简介》《济宁县历年来小麦生产情况简介》等17种资料,提供给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参考。1983年,档案馆举办部分档案小型展览,为观展者提供了不少资料信息。1986年,档案馆编写《济宁市郊区党政组织机构沿革资料》,印发各单位为编写地方志作参考。1989年10月,档案馆首次开放50年代初土地改革时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存根》档案,计717卷68721件(份),编印开放档案目录3册564页。1991年,为区人大常委会编写《济宁市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志》提供档案1200多卷次,同年8月,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第二批原济宁县委、县人委1958年前的档案,计236卷6110件(份),编制开放档案目录9册822页。1985~1991年,为编写《济宁市郊区农业合作化史料集》《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组织史资料》《济宁市郊区教育志》等提供档案一万四千四百余卷次。1992年,档案馆编写《济宁市郊区档案馆指南》《济宁市郊区档案志》。1993~1995年,提供利用档案2153人次,18853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