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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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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教师称“塾师”或“先生”。塾师的任用,一般由学董或学东下“关书”聘任,任期一年,如继续任用,年前再下“关书”。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有塾师144人。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有塾师72人。民国建立后,私塾减少,学校增多。1915年,有小学教员85人,其中私立小学教员5人。1930年,有小学教员359人。1938~1945年,日军侵占济宁时期,教育遭到严重破坏,1945年,有小学教员160人。
1949年底,全县有小学教师153人,其中民办教师13人,主要来源于留用的教员和社会上进步的知识分子。随着普通教育的迅速发展,教师队伍随之壮大。1953年,有小学教师780人。此后,公办教师主要来源于师范院校毕业生,教师素质逐步提高。1958年,全县有教师950人(含民办教师398人)。其中中等学校教师119人,小学教师831人。1959年,中小学发展过快,招用了一批初中和高小毕业生任代课教师,有教师1230人。1962年,精简中小学教师280人。1964年,大办工读小学,民办教师猛增至794人。1965年,有中学教师857人(含民办教师87人),小学教师2185人(含民办教师1354人)。
1966~1976年,教师编制失控,队伍不稳定,公民办教师比例严重失调。1968年,全县公办小学下放到生产大队来办,863名公办教师下放到生产大队,其中83人被生产大队安排插队劳动。同时,生产大队安排大批初、高中毕业生任教。年底,中小学教师2272人,其中民办教师1187人,占教师总数的54.4%。1971年,下放到生产大队的小学教师全部恢复为公办教师。
1977年,是全县中小学民办教师最多的一年。中等学校教师2074人,其中民办教师1272人,占64%;小学教师3049人,其中民办教师2581人,占84.1%。1978年后,民办教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981年,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辞退不称职的569人。同时,随着普通中学的调整和压缩,部分高中教师调到初中,初中教师调到小学。1985年,全区精简不称职的民办教师262人,调整不适宜做教学工作的公办教师151人。当年,全区有中学教师1057人,其中民办教师326人;小学教师2654人,其中民办教师1743人。
1988年,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在公办教师中,评定中学高级教师9人、一级教师251人、二级教师236人、三级教师209人;评定小学高级教师256人、一级教师598人、二级教师220人、三级教师1人。1995年,任城区有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小学教师共5400人,其中民办教师2311人。在公办教师中,有中学高级教师26人,中学一级教师447人,中学二、三级教师1132人;小学高级教师396人,小学一、二、三级教师1080人;中小学民办教师中有职称的10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