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学制 课程

档案浏览器

1956~1961年,境内托儿组(所)、幼儿队或幼儿园,不按年龄编班,下限年龄不齐,上限年龄六周岁,教师自选材料教歌谣、讲故事。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育红班,教师教幼儿唱歌、背歌谣、讲故事,选学“毛主席语录”,普遍存在做游戏无玩具,上体育没器械的现象,全靠教师编排一些简单的儿童文艺节目,引导幼儿活动。1977年后,幼儿园按年龄编班授课,3~4周岁的为小班,5~6周岁的为大班。教师采用挂图、卡片、唱歌、做游戏、背儿歌、讲故事等形式,向幼儿进行初步的体、智、德、美教育。
1982年,幼儿园普遍采用教育部编写的《幼儿教材》,开设语言、计算、常识、美术、音乐、体育等6门课程,每周17节课,小班每节20分钟,大班每节30分钟,其余时间为室外活动。1984年后,幼儿园按省教委教研室下达的《幼儿园教育内容安排意见》组织教学。1991年起,部分幼儿园实行三年制,按4、5、6周岁分别编入小、中、大班。学制、课程设置至1995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