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 1956年,县劳动科和工会联合会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65年执行《山东省女工保护工作暂行规定》。1978年10月,成立济宁县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管劳动安全保护事宜。1980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同年,按照国家经委等十部委下达的《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1984年,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股,统一管理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各企业相继建立了3~5人的劳动安全保护组织。1988年9月,执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至1995年,全区自上而下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工安全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保待遇明显改善。
1980年起,每年5月份定为安全生产月,开展宣传活动。6月举办各企业分管安全的厂长、劳资、政工科长学习班,进行6个专项培训,印发宣传材料2600份。1985年培训特殊工种工人203人。此后,每年组织3~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1990年举办各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班3期,培训安全劳动人员327人。1991~1995年,共举办安全培训班5期,626人次。
1976年开始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建立锅炉容器登记建档38卷。1981年对戴庄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农校、县酒厂、县化肥厂及社办企业的29台锅炉检验登记。1988年,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并分级、分类建档。是年,对全区1059台(只)压力容器,采取措施,分类管理,同时培训司炉工327人,焊接工17人。
1979年6月,执行《工人卫生暂行条例》,对尘毒点及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测验和治理。是年,对全县29个尘毒排放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查出扬尘点97个,毒点123个,在尘毒点工作的有1303人,接触尘毒物质的有556人,对其作了全面体检,查出矽肺病人3人,铅中毒1人,尿铅病6人,汞中毒1人。1986年6月,对张山水泥厂进行重点粉尘测检,组织全厂1103名职工查体,查出矽肺病3人,对患者予以治疗。此后,对尘毒点进行定期检查,订出改进计划,建立健全防尘毒规章制度。1995年,从事有尘毒工种的2186人,通过查体,未发现中毒现象。
1959年起,给野外作业的工人发放御寒衣物。1960年,对高温生产的单位,根据不同工种,采取疏散热源,通风降温,供应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发给降温费。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为,对从事高温作业的每人9元,露天作业的6元,一般高温的2元,1985年分别改发12元、9元、6元。冬季,企业设置取暖设备,有条件的企业设置锅炉,使用暖气。
劳动保险 1951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保管、支配由县工会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1984年实行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制度。1987年2月,成立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郊区分处,负责全民、集体企业固定工、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金的统筹,由用工单位按工人工资总额的20%,本人标准工资的2%缴纳,有149人参加养老保险,收缴养老保险金4.02万元。1989年有841人,收缴11.80万元,1990年发展到1404人,收缴73.47万元。1995年2471人,收缴188.14万元。
1987年9月,全区固定职工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有680人,收缴退休社会统筹金21.97万无。1989年有708人,收缴统筹金88.06万元。1990年有713人,收缴100.78万元。1995年有808人,收缴214.71万元。其中全民企业参加退休社会统筹金的398人收缴116.09万元;集体企业参加退休社会统筹金的410人,收缴98.62万元。
第六节 劳动保护与保险
劳动保护 1956年,县劳动科和工会联合会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65年执行《山东省女工保护工作暂行规定》。1978年10月,成立济宁县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管劳动安全保护事宜。1980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同年,按照国家经委等十部委下达的《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1984年,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股,统一管理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各企业相继建立了3~5人的劳动安全保护组织。1988年9月,执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至1995年,全区自上而下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工安全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保待遇明显改善。
1980年起,每年5月份定为安全生产月,开展宣传活动。6月举办各企业分管安全的厂长、劳资、政工科长学习班,进行6个专项培训,印发宣传材料2600份。1985年培训特殊工种工人203人。此后,每年组织3~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1990年举办各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班3期,培训安全劳动人员327人。1991~1995年,共举办安全培训班5期,626人次。
1976年开始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建立锅炉容器登记建档38卷。1981年对戴庄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农校、县酒厂、县化肥厂及社办企业的29台锅炉检验登记。1988年,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并分级、分类建档。是年,对全区1059台(只)压力容器,采取措施,分类管理,同时培训司炉工327人,焊接工17人。
1979年6月,执行《工人卫生暂行条例》,对尘毒点及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测验和治理。是年,对全县29个尘毒排放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查出扬尘点97个,毒点123个,在尘毒点工作的有1303人,接触尘毒物质的有556人,对其作了全面体检,查出矽肺病人3人,铅中毒1人,尿铅病6人,汞中毒1人。1986年6月,对张山水泥厂进行重点粉尘测检,组织全厂1103名职工查体,查出矽肺病3人,对患者予以治疗。此后,对尘毒点进行定期检查,订出改进计划,建立健全防尘毒规章制度。1995年,从事有尘毒工种的2186人,通过查体,未发现中毒现象。
1959年起,给野外作业的工人发放御寒衣物。1960年,对高温生产的单位,根据不同工种,采取疏散热源,通风降温,供应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发给降温费。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为,对从事高温作业的每人9元,露天作业的6元,一般高温的2元,1985年分别改发12元、9元、6元。冬季,企业设置取暖设备,有条件的企业设置锅炉,使用暖气。
劳动保险 1951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保管、支配由县工会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1984年实行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制度。1987年2月,成立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郊区分处,负责全民、集体企业固定工、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金的统筹,由用工单位按工人工资总额的20%,本人标准工资的2%缴纳,有149人参加养老保险,收缴养老保险金4.02万元。1989年有841人,收缴11.80万元,1990年发展到1404人,收缴73.47万元。1995年2471人,收缴188.14万元。
1987年9月,全区固定职工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有680人,收缴退休社会统筹金21.97万无。1989年有708人,收缴统筹金88.06万元。1990年有713人,收缴100.78万元。1995年有808人,收缴214.71万元。其中全民企业参加退休社会统筹金的398人收缴116.09万元;集体企业参加退休社会统筹金的410人,收缴98.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