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职工队伍

档案浏览器

1949年,全县商业职工221人。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得到发展,有工商业职工1809人。1958年,开始发展地方国营工业,各业职工有2050人。1961年增至2502人。1962年对部分企业进行适当调整,采取停、关、转、并等措施,对职工进行精减,1963年有职工2008人。
1966年,全县有职工3213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生产、商业经营虽受到一定影响,但地方国营和集体企业仍有发展,1976年共有职工9694人。
1983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8722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2976人,共11698人。1984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级部分集体企业划归市属,职工减至4562人。
1985年后,相继发展区属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不断增加,1990年有职工6272人。1993年有职工8303人,其中三资企业职工1386人。1995年有职工1006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4511人,集体所有制企业3262人,三资企业2295人。
固定工 1950年,由劳动管理部门介绍,企业从社会上自行招收,年末有职工254人。1955年后,由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统一调配,年末有固定职工884人。1965年,按照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家庭出身等条件招收,年末有职工3096人。1966~1976年,实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领导同意的办法招收固定工,1976年有固定职工4398人。1980年改革招收办法,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当年有固定职工5091人。1983年固定职工达到6089人。1984年,部分全民企业划归市属。固定职工减至1650人。1986年起,除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计划内临时工转正外,不再从社会招收固定工人。当年全民、集体企业有固定职工3792人。1990年有固定职工3567人。1995年,仅全民企业有固定职工4291人。
临时工 建国初期,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招用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人,雇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1955年有临时工137人。1956年招用临时工纳入劳动部门管理。1958年大批临时工未经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招用。1951~1958年,根据山东省《雇用临时工试行办法》,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的共405人。1963年进行调整,纳入计划管理,1965年有临时工669人。1971年将1970年9月底以前招用的357名常年性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当年尚有临时工1346人。1972年下半年停办临时工转正。1974年复办,有18人转为正式工,是年有临时工1213人。1978年,试行计划外招用临时工3145人。1980年有临时工3711人,1984年,因大部企业划归市属,临时工减至746人。1989年10月,根据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88]133号文件,清理计划外用工,办理清退、留转,全区共清退计划外用工1100人,留转1522人。在留转人员中:转计划内临时工812人、农民合同制工人672人、城镇合同制工人38人。1990年有临时工1812人。1995年有1211人。
亦工亦农工 1966年,试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合同期、轮换期均为5年。当年仅为外地煤矿招用,1975年普遍推行,至1976年底,共招用亦工亦农轮换工3787人次。1978年,根据亦工亦农工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8%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压缩,当年清退1087人,保留2427人。1980年停止招用,并清退部分亦工亦农人员。1984年126名亦工亦农工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 1984年,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招收办法,录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当年招收304人。1986年起,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除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技术学校毕业生和城镇退伍军人仍录用固定工外,企业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制工人的权力和待遇与所在企业的固定工人相同。1990年,全民、集体企业共有合同制工人2666人,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98家,职工2710人,三资企业合同工22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