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沿清制。1913年废州制改设县公署,县知事采取临时荐举,1914年由省主席委任。济宁县设县知事1人,下设4个科,每科置科员1人,办事员3人,政务警队10余人。1921年后,县知事改由省督军任免。1928年4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名,省政府决议任命。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1人,录事10人,民政、教育、财政、建设、公安等5个局,各局设局长1人,科员3~5人,事务员若干人。
1933年1月,县长改由省政府咨内政部提名,转咨铨叙呈行政院报国民政府任命。县长分试署与实授,试署1年、实授3年一任。科长由县政府呈请省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其他办事人员由秘书室人事管理员调配使用。其定编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民政、教育、财政、建设、公安等5个科,后改称一至五科。各配科长1人,科员3人,事务员5~6人。1938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济宁,设伪县政府。1945年8月,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卫生、军事等6个股,各股设股长1人,事务员3~5人。
民国初期,执行行政官员官等官俸制度。1933年9月,按《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执行,县长执行简任或荐任官俸,月薪300~570元,分10个等级;秘书执行荐任或委任官俸,月薪130~300元,分12个等级;科长、区长、警佐执行委任官俸,月薪130~200元,分5个等级;助理秘书月薪110~200元分7个等级;督学指导员、技士月薪110~180元,分6个等级;科员、区指导员、技佐月薪85~140元7个等级;巡官、事务员月薪55~90元8个等级。除官俸外,还有名目繁多的额外收入,比官俸还多。
第三节 民国职员
1912年沿清制。1913年废州制改设县公署,县知事采取临时荐举,1914年由省主席委任。济宁县设县知事1人,下设4个科,每科置科员1人,办事员3人,政务警队10余人。1921年后,县知事改由省督军任免。1928年4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名,省政府决议任命。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1人,录事10人,民政、教育、财政、建设、公安等5个局,各局设局长1人,科员3~5人,事务员若干人。
1933年1月,县长改由省政府咨内政部提名,转咨铨叙呈行政院报国民政府任命。县长分试署与实授,试署1年、实授3年一任。科长由县政府呈请省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其他办事人员由秘书室人事管理员调配使用。其定编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民政、教育、财政、建设、公安等5个科,后改称一至五科。各配科长1人,科员3人,事务员5~6人。1938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济宁,设伪县政府。1945年8月,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卫生、军事等6个股,各股设股长1人,事务员3~5人。
民国初期,执行行政官员官等官俸制度。1933年9月,按《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执行,县长执行简任或荐任官俸,月薪300~570元,分10个等级;秘书执行荐任或委任官俸,月薪130~300元,分12个等级;科长、区长、警佐执行委任官俸,月薪130~200元,分5个等级;助理秘书月薪110~200元分7个等级;督学指导员、技士月薪110~180元,分6个等级;科员、区指导员、技佐月薪85~140元7个等级;巡官、事务员月薪55~90元8个等级。除官俸外,还有名目繁多的额外收入,比官俸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