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济宁直隶州民政事宜由户房掌管。
民国初期,第一科管理民政。1928年,济宁县设民政局,1933年改为科。1938~1945年8月,伪县公署(后改县政府)仍设民政科。1946~1948年,国民党济宁县政府先后设民政股、一科、民政科,掌理民政、户政、兵役等事务。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金济鱼抗日办事处、济宁县抗日民主政府、济宁县民主县政府、蜀山特别区民主政府和济北县民主县政府,均设民政科。
建国后,济北县设民政科,1951年2月,改称济宁县民政科。1958年7月,改称民政局,11月,并入济宁市民政局。1965年5月,复设济宁县民政局。1968年5月,济宁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内务组,分管民政。1970年9月,改称民政办公室。1972年3月,恢复民政局。
1983年10月,济宁市郊区民政局下设人事秘书、基层政权、优抚、安置、民政、财务、社会、福利生产管理、信访等九个科,辖地名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1991年增设社团科。1994年5月,设立任城区婚姻登记处,7月,增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1995年12月成立殡葬管理所。年底,全局共有工作人员65人。
第一节 区(县)民政机构
清代,济宁直隶州民政事宜由户房掌管。
民国初期,第一科管理民政。1928年,济宁县设民政局,1933年改为科。1938~1945年8月,伪县公署(后改县政府)仍设民政科。1946~1948年,国民党济宁县政府先后设民政股、一科、民政科,掌理民政、户政、兵役等事务。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金济鱼抗日办事处、济宁县抗日民主政府、济宁县民主县政府、蜀山特别区民主政府和济北县民主县政府,均设民政科。
建国后,济北县设民政科,1951年2月,改称济宁县民政科。1958年7月,改称民政局,11月,并入济宁市民政局。1965年5月,复设济宁县民政局。1968年5月,济宁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内务组,分管民政。1970年9月,改称民政办公室。1972年3月,恢复民政局。
1983年10月,济宁市郊区民政局下设人事秘书、基层政权、优抚、安置、民政、财务、社会、福利生产管理、信访等九个科,辖地名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1991年增设社团科。1994年5月,设立任城区婚姻登记处,7月,增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1995年12月成立殡葬管理所。年底,全局共有工作人员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