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济北县委、县政府制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意见,两法得到全面实施。至1952年,反对封建包办婚姻提出离婚的749对。1954年7月,济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学习讨论了《宪法草案》,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济宁县委、县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学习宣传委员会。至9月,学习宣传委员会组织全县干部、群众约20多万人次学习、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在活动中,组织宣传员、报告员、教师利用广播、读报栏、黑板报等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讲解。1955年,贯彻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济宁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宣传提纲。1957年后,法制宣传工作有所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1980年10月,法制宣传工作由司法局负责。1981年3月,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和济宁地区司法局联合组建“济宁县法制宣传站”,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播放《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录音,举办《宪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图片展,借阅法律书刊38种、100余册,接待参观者36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7人次。1983年9月,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编写《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宣传材料18种计8.5万份。1984年,配合“严打”斗争,编印《打击刑事犯罪》等宣传材料15种,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材料8种。
1985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制定《济宁市郊区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在全区公民中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区司法局组织购买《干部法律常识读本》《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共6.4万余册。1986年,全区中学设立法律教育课。1987年5月,济宁市第五中学(任城区第一中学)开辟法律教育第二课堂,组建业余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排《<宪法>知识对话》等小品,利用节假日,到集镇、农村巡回演出。9月,区教育局、妇联等联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区工商局对1.2万名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业者进行法律常识考试。1989年12月,对5255名教职工进行法律常识统考,人均成绩90分。1990年3月,对区直机关干部进行法律常识测验,人均成绩94分。
1985~1990年,全区共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892期,5.4万余人次参加培训,发放各种宣传材料万余份,印制发售法律法规1.72万册,各中学学生购买法制教材5800多册,举办各种法律知识竞赛37次,举办各种法律广播讲座5370余次,办宣传栏1960多期,播放法制电视片1.28万余场次,建立普法夜校455所,受教育者30余万人次。1990年7月,经济宁市普法领导小组考核验收,郊区被评为合格单位。
1991年,实施“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六大班子学法中心组坚持每月1~2次集中学习。至1995年,全区举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班9期,培训3450人次,举办学法有奖竞赛活动4次,学法广播讲座368次,办黑板报5469期,法制宣传栏1269期。展出宣传图板1460多块,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材料26万余份。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培训班、辅导班2447期,培训34万余人次。组织学法猜谜活动698次,收回学法答卷12万余份,合格率95.6%。9月,区“二五晋法”工作通过济宁市普法检查组验收,被评为“合格单位”。是年,任城区召开“二五普法”总结大会,表彰53个“普法先进集体”和120名“先进工作者”。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50年6月,济北县委、县政府制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意见,两法得到全面实施。至1952年,反对封建包办婚姻提出离婚的749对。1954年7月,济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学习讨论了《宪法草案》,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济宁县委、县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学习宣传委员会。至9月,学习宣传委员会组织全县干部、群众约20多万人次学习、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在活动中,组织宣传员、报告员、教师利用广播、读报栏、黑板报等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讲解。1955年,贯彻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济宁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宣传提纲。1957年后,法制宣传工作有所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1980年10月,法制宣传工作由司法局负责。1981年3月,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和济宁地区司法局联合组建“济宁县法制宣传站”,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播放《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录音,举办《宪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图片展,借阅法律书刊38种、100余册,接待参观者36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7人次。1983年9月,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编写《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宣传材料18种计8.5万份。1984年,配合“严打”斗争,编印《打击刑事犯罪》等宣传材料15种,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材料8种。
1985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制定《济宁市郊区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在全区公民中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区司法局组织购买《干部法律常识读本》《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共6.4万余册。1986年,全区中学设立法律教育课。1987年5月,济宁市第五中学(任城区第一中学)开辟法律教育第二课堂,组建业余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排《<宪法>知识对话》等小品,利用节假日,到集镇、农村巡回演出。9月,区教育局、妇联等联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区工商局对1.2万名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业者进行法律常识考试。1989年12月,对5255名教职工进行法律常识统考,人均成绩90分。1990年3月,对区直机关干部进行法律常识测验,人均成绩94分。
1985~1990年,全区共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892期,5.4万余人次参加培训,发放各种宣传材料万余份,印制发售法律法规1.72万册,各中学学生购买法制教材5800多册,举办各种法律知识竞赛37次,举办各种法律广播讲座5370余次,办宣传栏1960多期,播放法制电视片1.28万余场次,建立普法夜校455所,受教育者30余万人次。1990年7月,经济宁市普法领导小组考核验收,郊区被评为合格单位。
1991年,实施“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六大班子学法中心组坚持每月1~2次集中学习。至1995年,全区举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班9期,培训3450人次,举办学法有奖竞赛活动4次,学法广播讲座368次,办黑板报5469期,法制宣传栏1269期。展出宣传图板1460多块,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材料26万余份。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培训班、辅导班2447期,培训34万余人次。组织学法猜谜活动698次,收回学法答卷12万余份,合格率95.6%。9月,区“二五晋法”工作通过济宁市普法检查组验收,被评为“合格单位”。是年,任城区召开“二五普法”总结大会,表彰53个“普法先进集体”和120名“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