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行政审判 资料库:任城区地情库 章节:任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section/1/article/3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section/1/article/3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行政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1988年10月,郊区人民法院始设行政审判庭,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参加培训,并观摩试点审理治安处罚行政诉讼案件1起。1990年10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至年底,试行审理土地、治安行政案件4起。1991~1992年,审结土地、工商、公路、治安等行政案件21起。1993年,审结行政侵权、土地、治安等行政案件6起,办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非诉讼案件9起。1994年,审结治安、卫生、土地等各类行政案件83起,办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非诉讼案件23起。1995年,审结土地、卫生、计划生育、公安、城建、农民负担等各类行政案件128起,办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非诉讼案件35起。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