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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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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刑事审判的重点对象是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地富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1949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1起,涉案41人。其中,盗匪案件21起,涉案21人;杀人案件9起,涉案9人;盗窃欺诈案件3起,涉案3人;其他案件8起,涉案8人。195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和《惩治反革命条例》,按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判处有血债、有民愤的特务、土匪、恶霸地主、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陈德山、石东林、白锡河等128人死刑,判处347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952~1956年,济宁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和反革命案件1360起,涉案1883人。1957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6起,涉案166人。

1965年,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1起,涉案31人。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刑事审判不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出现了一批冤、假、错案。1976~1978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6起,涉案215人。1979~1982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5起,涉案248人。1983~1985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流氓集团、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人口、重大盗窃等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6起,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605人。1986~1990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45起,涉案600人。1991~1995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95起,涉案963人。

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统计表
年度案件数(起)年度案件数(起)
194941198032
1950248198156
1951475198259
19524551983132
19531021984142
1954285198582
1955361198671
1956157198746
1957166198864
196531198982
19737199082
1974141991102
1975501992106
197638199383
1977461994148
1978511995156
19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