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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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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检察主要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县检察署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开展工作。1952~1953年,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相配合,查处区、乡、村干部利用职权报复陷害、非法管制、强迫命令逼死人命、捆绑吊打群众、奸污妇女等侵犯人身权利及包庇、支持地主倒算、敲诈勒索、贪污等违法乱纪案件31起。其中起诉5起,8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斗争中,参与查处了“赵王堂事件”和伊庄乡乡长王美荣报复陷害逼死人命案。八区赵王堂村(现属长沟镇)村干部王书坤、王书申,伙同10余名民兵,对该村4户地、富分子妻、女进行多次轮奸。1953年1月,依法判处王书坤、王书申死刑。伊庄(现属二十里铺镇)乡乡长王美荣利用职权挟嫌报复,诬告乡干部杨振海,并对其进行非法管制,导致杨被逼自杀。1953年,判处王美荣有期徒刑2年。
1955~1957年,县检察院配合“肃反”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查处各类违法乱纪案件92起。其中起诉35起,判刑33人;其他涉案人员作党纪政纪处理。1958年后法纪检察基本停止。
1978年,县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组。1980年,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查处。至199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72起,涉案85人,立案侦查40起,涉案51人。其中查结提起公诉13起,免予起诉14起,作其他处理13起。
199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示精神,把查处渎职和侵权犯罪案件摆到重要位置,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法纪的犯罪活动。至1995年,受理法纪案件76起,立案侦查39起,61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7起,玩忽职守案件9起,非法拘禁案件18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1起,刑讯逼供案件2起,诬告陷害案件1起,破坏选举案件1起。查结起诉12起,免予起诉20起,不予起诉1起,转作其他处理6起,挽回经济损失1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