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建国以来,济宁县公安局即把维护“三夏”(夏收、夏种、夏购)和“三秋”(秋收、秋种、秋购)生产秩序,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作为重要任务。
1951年5月,济宁县公安机关抽调15名干警组成护麦武装小组,分片包干,制订保卫麦收措施,敦促各区、乡、村民兵、治安组织成立护麦小组535个。麦收期间,小组成员活动在田间、地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公安干警深入各区、乡,制止抢购、套购粮食的不法行为,惩处不法粮商2人。1955年,公安机关协助乡、村推行“三护”(护坡、护场、护仓)、“五防”(防火、防盗、防风、防雨、防事故)安全措施,把“防”放在第一位,组织治安人员夜间巡逻。1961年“三夏”前,各公社派出所对麦田纠纷进行调查,发现社、队、户之间田产土地纠分问题23起,经协调解决,消除了隐患。“文化大革命”期间,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工作受到干扰。1978年后,农业机械大量增加,电气化程度逐步提高,“三夏”“三秋”的保卫工作以防火、防事故为重点,县公安局印发防火知识宣传品15000余份,与有关部门配合培训村电工86人,拖拉机手182人。1988年,公安机关与交通等部门配合,重点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收麦期间,全区出动宣传车13辆,在济嘉、济汶、济兖、济金等区境重点路段,巡回宣传交通安全、麦场防火常识。1990~1995年,公安机关把“三夏”防火放在突出位置,与供电、农机等部门合作,对农村电工425人、农机操作手2561人进行培训。各基层派出所在乡镇的配合下发动群众制订“乡规民约”“防火公约”,杜绝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维护公共秩序 建国以来,县公安机关对农贸市场,大型物资交流会、各种大型庆祝活动等人员集中的场所,派出干警巡逻、值勤维护公共秩序。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公安干警全力以赴保安全,并特别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的保护,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度节。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境内铁路、公路秩序较为混乱,少数不法分子无票乘车、哄抢物资、殴打值勤人员,故意制造事端。公安干警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1975年春,在穿越县境的兖济铁路南营公社段,县公安局配合公社党委、政府,对7公里铁路两侧的6个重点村队的社会治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治理整顿沿线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建造护路房8处,配备专职护路员16人,组建民兵小分队6个,对桥梁、涵洞、道口,坚持夜间沿线巡查,节日上路保卫。各公社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配1~2名管理员。
1978~1985年,区(县)公安机关加强对公社电影院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晚上到农村放映现场维护秩序。1986年后,在唐口、安居、许庄、接庄、柳行等乡镇公路沿线,酒楼、客栈(旅馆)大量涌现,客流量不断增加,公安机关加强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增派人员。至1995年,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区、乡镇公安机关打防并举,层层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适时组织公安干警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处理。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8月,济宁县公安局加强对22家旅店业、16家废旧物品收购业、54家修理业的控制、管理,进行登记审查。此后,经常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清理和整顿,逐步健全和完善对特种行业的审批制度,对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守法经营教育,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978年后,特种行业发展较快。县公安局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先后清理整顿302家特种行业,其中旅店业192家、废旧物品收购业30家、修理业80家。1985年,郊区公安分局协同工商、商业、供销、银行等部门对全区301家特种行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者,进一步制订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1990年,对全区370家特种行业重新进行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1995年,全区共有特种行业490家。其中旅店业330家、印刷业36家、废旧物品收购业124家,共有从业人员686人。
自行车管理 1979年12月始,县公安局治安科兼自行车管理工作,设专职管理员。1984年12月,设立自行车管理所,各乡镇派出所配备1~2名管理员,负责对全区自行车进行登记、落户、编号、打印、发证、建档工作,当年验证145860辆,占应验证的95.1%。此后,除对新增自行车办理登记建档手续外,每年(或2年)对辖区自行车进行审验1次,合格者发给验证标志。审验期间,组织路查,促使审验和入户。自行车迁入、迁出,分别到所属乡镇派出所办理手续。1990年,郊区公安分局对乡镇的自行车组织清查,共256940辆,其中手续不完备者5667辆,占总数的2.2%。1995年,全区验证自行车352155辆。1979~1995年,查获被盗自行车183辆,提供破案线索8条,破案6起。
户籍管理 清代,济宁直隶州户房掌管户籍。
民国时期,济宁户口管理实行保甲制,十户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
日本侵略军占领济宁后,沿用保甲制。
建国初,县公安局委托各区文书办理户口事宜。1951年,公安局制发户口登记簿、册、表,对全县户口进行登记。同时建立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登记制度。1956年4月,公安局设立户籍股,在机关、学校、企业内部建立集体户口管理登记制度和临时户口申报制度。1958年11月,户籍管理工作由济宁市公安局承办。
1965年5月,公安局治安股管理户籍工作。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户籍管理工作一度受到干扰。1978年,恢复、健全各项制度,户籍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1986年11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济宁市郊区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至1987年12月,发证356821人,占应发证人数的98.5%;因受法律处分和正在羁押中不予发证者326人,占应发证人数的0.1%;符合发证条件,因各种原因延缓发证的5169人,占应发证人数的1.4%。
1993年10月,郊区公安分局设立户籍科,乡镇派出所设户籍室,配有专职户籍员。1995年11月,对户籍、人口信息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节 治安管理
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建国以来,济宁县公安局即把维护“三夏”(夏收、夏种、夏购)和“三秋”(秋收、秋种、秋购)生产秩序,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作为重要任务。
1951年5月,济宁县公安机关抽调15名干警组成护麦武装小组,分片包干,制订保卫麦收措施,敦促各区、乡、村民兵、治安组织成立护麦小组535个。麦收期间,小组成员活动在田间、地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公安干警深入各区、乡,制止抢购、套购粮食的不法行为,惩处不法粮商2人。1955年,公安机关协助乡、村推行“三护”(护坡、护场、护仓)、“五防”(防火、防盗、防风、防雨、防事故)安全措施,把“防”放在第一位,组织治安人员夜间巡逻。1961年“三夏”前,各公社派出所对麦田纠纷进行调查,发现社、队、户之间田产土地纠分问题23起,经协调解决,消除了隐患。“文化大革命”期间,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工作受到干扰。1978年后,农业机械大量增加,电气化程度逐步提高,“三夏”“三秋”的保卫工作以防火、防事故为重点,县公安局印发防火知识宣传品15000余份,与有关部门配合培训村电工86人,拖拉机手182人。1988年,公安机关与交通等部门配合,重点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收麦期间,全区出动宣传车13辆,在济嘉、济汶、济兖、济金等区境重点路段,巡回宣传交通安全、麦场防火常识。1990~1995年,公安机关把“三夏”防火放在突出位置,与供电、农机等部门合作,对农村电工425人、农机操作手2561人进行培训。各基层派出所在乡镇的配合下发动群众制订“乡规民约”“防火公约”,杜绝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维护公共秩序 建国以来,县公安机关对农贸市场,大型物资交流会、各种大型庆祝活动等人员集中的场所,派出干警巡逻、值勤维护公共秩序。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公安干警全力以赴保安全,并特别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的保护,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度节。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境内铁路、公路秩序较为混乱,少数不法分子无票乘车、哄抢物资、殴打值勤人员,故意制造事端。公安干警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1975年春,在穿越县境的兖济铁路南营公社段,县公安局配合公社党委、政府,对7公里铁路两侧的6个重点村队的社会治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治理整顿沿线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建造护路房8处,配备专职护路员16人,组建民兵小分队6个,对桥梁、涵洞、道口,坚持夜间沿线巡查,节日上路保卫。各公社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配1~2名管理员。
1978~1985年,区(县)公安机关加强对公社电影院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晚上到农村放映现场维护秩序。1986年后,在唐口、安居、许庄、接庄、柳行等乡镇公路沿线,酒楼、客栈(旅馆)大量涌现,客流量不断增加,公安机关加强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增派人员。至1995年,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区、乡镇公安机关打防并举,层层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适时组织公安干警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处理。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8月,济宁县公安局加强对22家旅店业、16家废旧物品收购业、54家修理业的控制、管理,进行登记审查。此后,经常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清理和整顿,逐步健全和完善对特种行业的审批制度,对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守法经营教育,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978年后,特种行业发展较快。县公安局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先后清理整顿302家特种行业,其中旅店业192家、废旧物品收购业30家、修理业80家。1985年,郊区公安分局协同工商、商业、供销、银行等部门对全区301家特种行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者,进一步制订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1990年,对全区370家特种行业重新进行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1995年,全区共有特种行业490家。其中旅店业330家、印刷业36家、废旧物品收购业124家,共有从业人员686人。
自行车管理 1979年12月始,县公安局治安科兼自行车管理工作,设专职管理员。1984年12月,设立自行车管理所,各乡镇派出所配备1~2名管理员,负责对全区自行车进行登记、落户、编号、打印、发证、建档工作,当年验证145860辆,占应验证的95.1%。此后,除对新增自行车办理登记建档手续外,每年(或2年)对辖区自行车进行审验1次,合格者发给验证标志。审验期间,组织路查,促使审验和入户。自行车迁入、迁出,分别到所属乡镇派出所办理手续。1990年,郊区公安分局对乡镇的自行车组织清查,共256940辆,其中手续不完备者5667辆,占总数的2.2%。1995年,全区验证自行车352155辆。1979~1995年,查获被盗自行车183辆,提供破案线索8条,破案6起。
户籍管理 清代,济宁直隶州户房掌管户籍。
民国时期,济宁户口管理实行保甲制,十户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
日本侵略军占领济宁后,沿用保甲制。
建国初,县公安局委托各区文书办理户口事宜。1951年,公安局制发户口登记簿、册、表,对全县户口进行登记。同时建立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登记制度。1956年4月,公安局设立户籍股,在机关、学校、企业内部建立集体户口管理登记制度和临时户口申报制度。1958年11月,户籍管理工作由济宁市公安局承办。
1965年5月,公安局治安股管理户籍工作。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户籍管理工作一度受到干扰。1978年,恢复、健全各项制度,户籍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1986年11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济宁市郊区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至1987年12月,发证356821人,占应发证人数的98.5%;因受法律处分和正在羁押中不予发证者326人,占应发证人数的0.1%;符合发证条件,因各种原因延缓发证的5169人,占应发证人数的1.4%。
1993年10月,郊区公安分局设立户籍科,乡镇派出所设户籍室,配有专职户籍员。1995年11月,对户籍、人口信息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