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济宁第一次解放后,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侦破刑事案件。1949年4月,济北县公安局保卫队逮捕了杀害第六区区中队长辛洪山及战士的首犯徐象随、徐恩宽。6月1日,县委、县政府在牛村(现属汶上县)召开公判大会,将二犯处决。此后,又将参与此案的其他14名罪犯抓获,处决5人,判处有期徒刑9人。
建国后,县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的刑事犯罪。采取以破大案现案为重点,带破积案的办法,组织破案会战,至1955年,依法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88人,处决5人。1956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盗窃、破坏国家和集体财物的刑事案件增多,公安机关将侦破重点放在盗窃耕牛、农具,破坏农业生产的案件上,破获刑事案件159起。1957年,济宁县发生百年未有的水灾,少数人趁灾打劫,进行破坏,县公安局抽调42名干警,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重点灾区开展安全保卫工作,逮捕了阻止破坏分洪、殴打党政干部及公安人员的为首分子-水牛陈村的陈广桐、王庄村的王希苓。
1958年,在农村社教中,查出并依法惩处各种犯罪分子40人。同时,对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69人,均作了从宽处理。1966年后,公、检、法机构被“砸烂”,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刑事案件上升。1971~1975年,发生刑事案件406起,侦破246起。
1976年后,县公安局坚持依法办案,使打击刑事犯罪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当年破案38起,其中大案5起。1979年,破获刑事案件112起,其中大案6起。1981年,破获刑事案件120起,其中大案18起。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公路拦路抢劫增多。地、县公安机关联合作战,组织多个破案小组开展工作。1月6日夜,在二十里铺公社北济汶公路上破获一个拦路抢劫团伙,将作案人吴长安等4人抓获。
1983年10月,区委区政府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成立区“严打”办公室,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公、检、法协作,广大干警深入基层,依靠群众,日夜奋战。1984年9月7日,济宁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和汶上县、兖州县公安局联合行动,在二十里铺乡破获涉及三县区(汶上县、兖州县、济宁市郊区)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六十余人参加的反革命组织“中国人民胜利军”,抓获房茂功等首犯、主犯7人,其他成员陆续被捕,均依法给予惩处。1983~1986年,共侦破现案347起(其中大案93起)、积案158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158人,其中逮捕620人,劳动教养52人,治安处罚338人,转外地处理24人,作其他处理124人。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近15万元。
1987年3月,郊区开展“反抢劫、反盗窃”斗争,当年破案245起,其中刑事案件138起,大案33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7个,成员44人。查获各类犯罪分子46人,其中,逮捕18人,收审2人,劳动教养2人,治安裁决10人,作其他处理14人。收缴赃款和赃物折款8000余元。1988~1992年,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443起,其中大案281起。
1993~1994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799起,其中大案192起。1995年3月,任城区公安机关贯彻山东省、济宁市关于“严打”的指示,深入开展“春季严打攻势”,集中力量“打现行、破大案、集中攻坚”,当年侦破刑事案件361起,其中大案230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1个,涉及罪犯112人;整治社会治安后进村庄和单位87个;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70人,其中逮捕89人、刑事拘留35人、收容审查86人、劳动教养14人、治安处罚46人;抓获逃犯41人;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110余万元。
1971~1995年刑事案件统计表
表 17~1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