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奸反特 1938年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济宁。为巩固抗日根据地,当时的主要任务是锄奸反特,秘密建立锄奸组织,侦探敌伪据点,打击首恶汉奸和叛徒内奸。1945年4月24日下午,喻屯区区长赵绍虞带领区干部、区中队队员33人,到喻屯村东南部开展工作,当天夜宿艾庄。因队员艾延银叛变告密,喻屯区自卫团长赵景厚带领3个中队300余人午夜突然包围艾庄。除民政助理员董善修、财政助理员马树晶化装脱险外,赵绍虞等31人全部被俘,掠去长短枪32支。5月19日,冀鲁豫十一军分区十团,在惠河支队和济宁县大队配合下,经过一昼夜激战,攻占喻屯伪据点,活捉伪自卫团副团长赵文超、伪区长张育允、叛变投敌分子艾延银。5月22日,济宁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李早家(现属鱼台县)召开群众大会,批斗赵文超等,将他们游街示众。6月初,县政府在九子集召开公判大会,处决赵文超、艾延银,判处参与叛变的牛玉昌、周良贵、郑立元劳动改造。7月初,中共济宁县委以伪区长张育允换回喻屯区区长赵绍虞。
清剿匪特 1946年1月,济宁第一次解放后,残余兵、匪、特务和恶霸纷纷出逃,窜至济宁、嘉祥、南旺、汶上4县交界处的蜀山湖一带,共有十多股700余人。他们抢劫商民、勒索财物、暗杀共产党员、残害无辜群众。虽经冀鲁豫第七军分区和济宁县大队集中清剿,但未彻底消灭。5月,匪首陈德山从济南潜回济宁,网罗残部,组织黑杀团,破坏共产党的基层政权和群众工作。7月底,陈德山带领100余人,躲在蜀山湖里刘庄村。8月1日下午,济宁县大队、公安机关、配合冀鲁豫军分区十九团一部从济宁出发,冒雨乘民船40余只,迅速包围匪巢,激战1个多小时,击毙匪徒20余人,俘敌40余人,缴获长枪40余支、短枪5支,解救出被绑架的农会会员10余人。匪首陈德山及残匪逃遁。1951年2月,在哈尔滨将陈德山抓获,押解济宁后处决。
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后,溃散的国民党军残部结股为匪,与国民党安插的武装特务相勾结,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扰乱民心、进行破坏。12月,成立以济宁市为中心的五县一市(济宁县、济北县、汶上县、南旺县、嘉祥县和济宁市)剿匪指挥部。济宁、济北两县公安机关和地方武装联合行动,先后在济宁南、北湖区清剿了几股武装匪特,侦破一大批潜伏特务案件,逮捕了土匪头子邵士康、吴大香、魏管林、宋恒清等二十余人及军统局华中站济宁组组长王伯侯,特务李少伯、魏心学、翟明松等。
反动党团登记 1948年下半年,济宁县、济北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反动党团登记工作。两县分别在辖区内发出布告,确认国民党、三青团及一切敌特机关为非法组织,所属人员必须在限期内到登记处进行自新登记。至1949年5月,共登记786人,其中,国民党员42人,三青团员205人,其他539人。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登记对象及其罪恶。依据党的政策和个人认罪悔罪表现,分别作了处理。对657名有悔过表现者给予生活出路,家在农村的分给土地,已有工作的仍留原单位;对120名虽有罪恶,但能低头认罪者,交由当地群众管制;对9个确有罪恶坚持反动立场、又死不悔改者,依法予以严惩。
镇压反革命 建国后,境内残留和潜伏下来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以下简称五类反革命分子),仍以各种方式进行破坏活动。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到处造谣惑众,杀害革命干部和群众,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极大的威胁。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11月,济北县贯彻中共中央、山东省委、滕县地委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指示,制定具体执行计划,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五类反革命分子。1950年11月至1951年1月,主要镇压恶霸地主。1951年2~3月,贯彻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决议,主要清理积案,调查四种反革命分子(特务、武装土匪、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1951年4~5月,主要组织力量逮捕反革命分子,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经调查核实,全县登记在案的五类反革命分子1061人,其中匪首、惯匪286人,特务174人,恶霸地主493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62人,反动会道门头子46人。根据中共中央“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先后于4月1日、5月10日进行两次大逮捕,共抓获反革命分子535人,其中处决128人(恶霸地主71人,匪首、惯匪21人,特务31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4人,反动会道门头子1人),判处有期徒刑强迫劳动改造326人,在押缓判81人。另交群众管制171人。应管制而未管制55人。
1951年6月,县政府贯彻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稳、准、狠”的方针,谨慎、深入细致地加深镇反工作,按照审批程序,公安机关除对逮捕未判刑的反革命分子积案进行严格审查外,又逮捕反革命分子175人。至1952年9月,处决37人,缓杀和关押劳动改造的176人,管制474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县内有一贯道、圣贤道、中央道、皈一道、无极道、三盘道、还乡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等27种会道门,有点传师及以上道首46人,职业办道人员88人,道徒26500人,各道坛口38个。这些会道门以搞封建迷信为名,进行反革命活动,他们经常以开坛摆供、诵经拜佛等形式欺骗群众,发展道徒,扩充势力。新中国建立后,反动会道门公开对抗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造谣惑众,杀害干部群众,奸污妇女,诈骗钱财,有的组织武装暴乱。1952年10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精神,县、区分别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动会道门组织及其罪恶活动,巡回展览反动会道门罪恶,由苦主当场控诉。各区设立办道人员登记处,对境内会道门组织全部进行清理登记。在查处中,遵照“明令取缔,区别对待、坚决打击”的方针,分别对罪大恶极的不法道首及其骨干分子依法严惩,对一般道首及办道人员,经过登记教育,具结悔改,交出道具、道旗、财物等即作从宽处理,对一般道徒,经过教育,劝其退道,对个别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道首,坚决依法打击。1953年2月,全部取缔县内反动会道门,逮捕罪大恶极道首24人,其中处决1人,管制23人,坛口全部查封,道徒全部退道,没收道具11种200余件。
肃反 1955年7月20日,济宁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制订搜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行动计划。8月2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济宁县组织249名干部,深入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摸底排队,逮捕了111名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此后,随运动的深入,又逮捕反革命分子18名,缴获长短枪11支、子弹300余发,同时搜出一批反动书籍、标枪等。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46年初,济宁县人民在锄奸反霸斗争中,对365名反动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1951年镇反运动中,对反革命分子除依法判刑者外,将其余645人交群众监督改造。1952年,贯彻执行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县公安机关对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又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3587人实行管制。1956年冬,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对表现不好且屡教不改的2298名“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交群众监督改造。公安机关和基层党组织配合组成监改小组,对其严密监视,定期进行法令政策教育,令其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悔改表现。同时建立起对“四类分子”的评审制度。1957年10月,561名“四类分子”主动坦白交待了罪恶。1958年始,每年组织群众对其进行一次评审,对有突出悔改表现者,予以摘帽,定为社员;表现一般者,定为候补社员。1979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县公安机关组织专门班子,对全县6895名“四类分子”进行清理,纠正错划、错戴、错管1723人。至1983年,其余全部摘帽,定为社员。
第二节 政权保卫
锄奸反特 1938年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济宁。为巩固抗日根据地,当时的主要任务是锄奸反特,秘密建立锄奸组织,侦探敌伪据点,打击首恶汉奸和叛徒内奸。1945年4月24日下午,喻屯区区长赵绍虞带领区干部、区中队队员33人,到喻屯村东南部开展工作,当天夜宿艾庄。因队员艾延银叛变告密,喻屯区自卫团长赵景厚带领3个中队300余人午夜突然包围艾庄。除民政助理员董善修、财政助理员马树晶化装脱险外,赵绍虞等31人全部被俘,掠去长短枪32支。5月19日,冀鲁豫十一军分区十团,在惠河支队和济宁县大队配合下,经过一昼夜激战,攻占喻屯伪据点,活捉伪自卫团副团长赵文超、伪区长张育允、叛变投敌分子艾延银。5月22日,济宁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李早家(现属鱼台县)召开群众大会,批斗赵文超等,将他们游街示众。6月初,县政府在九子集召开公判大会,处决赵文超、艾延银,判处参与叛变的牛玉昌、周良贵、郑立元劳动改造。7月初,中共济宁县委以伪区长张育允换回喻屯区区长赵绍虞。
清剿匪特 1946年1月,济宁第一次解放后,残余兵、匪、特务和恶霸纷纷出逃,窜至济宁、嘉祥、南旺、汶上4县交界处的蜀山湖一带,共有十多股700余人。他们抢劫商民、勒索财物、暗杀共产党员、残害无辜群众。虽经冀鲁豫第七军分区和济宁县大队集中清剿,但未彻底消灭。5月,匪首陈德山从济南潜回济宁,网罗残部,组织黑杀团,破坏共产党的基层政权和群众工作。7月底,陈德山带领100余人,躲在蜀山湖里刘庄村。8月1日下午,济宁县大队、公安机关、配合冀鲁豫军分区十九团一部从济宁出发,冒雨乘民船40余只,迅速包围匪巢,激战1个多小时,击毙匪徒20余人,俘敌40余人,缴获长枪40余支、短枪5支,解救出被绑架的农会会员10余人。匪首陈德山及残匪逃遁。1951年2月,在哈尔滨将陈德山抓获,押解济宁后处决。
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后,溃散的国民党军残部结股为匪,与国民党安插的武装特务相勾结,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扰乱民心、进行破坏。12月,成立以济宁市为中心的五县一市(济宁县、济北县、汶上县、南旺县、嘉祥县和济宁市)剿匪指挥部。济宁、济北两县公安机关和地方武装联合行动,先后在济宁南、北湖区清剿了几股武装匪特,侦破一大批潜伏特务案件,逮捕了土匪头子邵士康、吴大香、魏管林、宋恒清等二十余人及军统局华中站济宁组组长王伯侯,特务李少伯、魏心学、翟明松等。
反动党团登记 1948年下半年,济宁县、济北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反动党团登记工作。两县分别在辖区内发出布告,确认国民党、三青团及一切敌特机关为非法组织,所属人员必须在限期内到登记处进行自新登记。至1949年5月,共登记786人,其中,国民党员42人,三青团员205人,其他539人。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登记对象及其罪恶。依据党的政策和个人认罪悔罪表现,分别作了处理。对657名有悔过表现者给予生活出路,家在农村的分给土地,已有工作的仍留原单位;对120名虽有罪恶,但能低头认罪者,交由当地群众管制;对9个确有罪恶坚持反动立场、又死不悔改者,依法予以严惩。
镇压反革命 建国后,境内残留和潜伏下来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以下简称五类反革命分子),仍以各种方式进行破坏活动。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到处造谣惑众,杀害革命干部和群众,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极大的威胁。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11月,济北县贯彻中共中央、山东省委、滕县地委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指示,制定具体执行计划,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五类反革命分子。1950年11月至1951年1月,主要镇压恶霸地主。1951年2~3月,贯彻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决议,主要清理积案,调查四种反革命分子(特务、武装土匪、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1951年4~5月,主要组织力量逮捕反革命分子,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经调查核实,全县登记在案的五类反革命分子1061人,其中匪首、惯匪286人,特务174人,恶霸地主493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62人,反动会道门头子46人。根据中共中央“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先后于4月1日、5月10日进行两次大逮捕,共抓获反革命分子535人,其中处决128人(恶霸地主71人,匪首、惯匪21人,特务31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4人,反动会道门头子1人),判处有期徒刑强迫劳动改造326人,在押缓判81人。另交群众管制171人。应管制而未管制55人。
1951年6月,县政府贯彻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稳、准、狠”的方针,谨慎、深入细致地加深镇反工作,按照审批程序,公安机关除对逮捕未判刑的反革命分子积案进行严格审查外,又逮捕反革命分子175人。至1952年9月,处决37人,缓杀和关押劳动改造的176人,管制474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前,县内有一贯道、圣贤道、中央道、皈一道、无极道、三盘道、还乡道、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等27种会道门,有点传师及以上道首46人,职业办道人员88人,道徒26500人,各道坛口38个。这些会道门以搞封建迷信为名,进行反革命活动,他们经常以开坛摆供、诵经拜佛等形式欺骗群众,发展道徒,扩充势力。新中国建立后,反动会道门公开对抗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造谣惑众,杀害干部群众,奸污妇女,诈骗钱财,有的组织武装暴乱。1952年10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精神,县、区分别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动会道门组织及其罪恶活动,巡回展览反动会道门罪恶,由苦主当场控诉。各区设立办道人员登记处,对境内会道门组织全部进行清理登记。在查处中,遵照“明令取缔,区别对待、坚决打击”的方针,分别对罪大恶极的不法道首及其骨干分子依法严惩,对一般道首及办道人员,经过登记教育,具结悔改,交出道具、道旗、财物等即作从宽处理,对一般道徒,经过教育,劝其退道,对个别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道首,坚决依法打击。1953年2月,全部取缔县内反动会道门,逮捕罪大恶极道首24人,其中处决1人,管制23人,坛口全部查封,道徒全部退道,没收道具11种200余件。
肃反 1955年7月20日,济宁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制订搜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行动计划。8月2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济宁县组织249名干部,深入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摸底排队,逮捕了111名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此后,随运动的深入,又逮捕反革命分子18名,缴获长短枪11支、子弹300余发,同时搜出一批反动书籍、标枪等。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46年初,济宁县人民在锄奸反霸斗争中,对365名反动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1951年镇反运动中,对反革命分子除依法判刑者外,将其余645人交群众监督改造。1952年,贯彻执行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县公安机关对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又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3587人实行管制。1956年冬,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对表现不好且屡教不改的2298名“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交群众监督改造。公安机关和基层党组织配合组成监改小组,对其严密监视,定期进行法令政策教育,令其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悔改表现。同时建立起对“四类分子”的评审制度。1957年10月,561名“四类分子”主动坦白交待了罪恶。1958年始,每年组织群众对其进行一次评审,对有突出悔改表现者,予以摘帽,定为社员;表现一般者,定为候补社员。1979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县公安机关组织专门班子,对全县6895名“四类分子”进行清理,纠正错划、错戴、错管1723人。至1983年,其余全部摘帽,定为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