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济宁直隶州设吏目,掌管缉捕、刑狱。1892年(清光绪十八年),设保甲局。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改设警察局。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改设巡警局。
民国初年基本沿袭清制。1913年,济宁县改吏目为管狱员,设一等警佐、二等警佐各1人。后设巡警总局(后改称警察总局)。1928年4月,设立济宁县公安局。1933年1月,改称五科。1938年6月,伪县政府设警察局。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伪警察局解体。1946年9月,国民党县政府设警察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行动、保警、便衣3队和监守室。1948年7月,警察局解体。
1943年5月,金济鱼抗日办事处设立公安局,下设保卫队。1944年9月,随办事处机构撤销。
1944年10月,济宁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公安局,先后内设一股(行政)、二股(侦察)、三股(审讯)、保卫队,各区设公安员。1946年9月,内设机构调整为两股(侦察、审讯)、两队(保卫、武工)、一所(看守所)。1949年9月,并入嘉祥县公安局。
1946年5月,蜀山特别区民主政府设立公安局,内设侦察股、公安小队,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1月,并入济北县公安局。
1946年11月,济北县民主县政府设立公安局,先后内设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秘书股和保卫队、看守所。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951年2月,济北县公安局改称济宁县公安局。1958年11月并入济宁市公安局。
1965年5月,恢复济宁县公安局,内设刑侦、治安、预审、政保、秘书等5股。县、市看守所合署。1968年1月,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撤销县公安局。1973年5月,撤销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复设济宁县公安局,内设刑侦、治安、政保、预审、检察、秘书等6股。1983年10月,济宁县公安局改称济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1984年12月,撤刑侦股设刑警队(股级)。1993年10月,刑警队升格为刑警大队(副科级)。1994年1月,济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改称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1995年,局内设治安、政保、预审、监察、政工、行政、法制、户政、装备、经保、消防、信访等12科及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政研室、办公室、自行车管理所、刑警大队、公安交通警察中队。有公安干警146人。
1949年6月,始设长沟派出所,1950年1月撤销,改设公安特派员。1954年4月,复设长沟派出所,1955年5月撤销,再设公安特派员。1962年3月,恢复长沟派出所,增设南阳湖(后改称石桥)、喻屯、唐口派出所。1966年6月,增设李营、二十里铺、南张、安居、接庄、许庄派出所。1971年1月,增设南营(后改称柳行)派出所。1982年3月,增设东邵派出所。4月,增设大运河林场派出所。1987年12月,增设古柳派出所。1992年4月,增设北湖派出所。至1995年底,全区设立派出所15个,共有公安干警148人。
第一节 机构
清代,济宁直隶州设吏目,掌管缉捕、刑狱。1892年(清光绪十八年),设保甲局。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改设警察局。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改设巡警局。
民国初年基本沿袭清制。1913年,济宁县改吏目为管狱员,设一等警佐、二等警佐各1人。后设巡警总局(后改称警察总局)。1928年4月,设立济宁县公安局。1933年1月,改称五科。1938年6月,伪县政府设警察局。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伪警察局解体。1946年9月,国民党县政府设警察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行动、保警、便衣3队和监守室。1948年7月,警察局解体。
1943年5月,金济鱼抗日办事处设立公安局,下设保卫队。1944年9月,随办事处机构撤销。
1944年10月,济宁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公安局,先后内设一股(行政)、二股(侦察)、三股(审讯)、保卫队,各区设公安员。1946年9月,内设机构调整为两股(侦察、审讯)、两队(保卫、武工)、一所(看守所)。1949年9月,并入嘉祥县公安局。
1946年5月,蜀山特别区民主政府设立公安局,内设侦察股、公安小队,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1月,并入济北县公安局。
1946年11月,济北县民主县政府设立公安局,先后内设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秘书股和保卫队、看守所。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951年2月,济北县公安局改称济宁县公安局。1958年11月并入济宁市公安局。
1965年5月,恢复济宁县公安局,内设刑侦、治安、预审、政保、秘书等5股。县、市看守所合署。1968年1月,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撤销县公安局。1973年5月,撤销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复设济宁县公安局,内设刑侦、治安、政保、预审、检察、秘书等6股。1983年10月,济宁县公安局改称济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1984年12月,撤刑侦股设刑警队(股级)。1993年10月,刑警队升格为刑警大队(副科级)。1994年1月,济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改称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1995年,局内设治安、政保、预审、监察、政工、行政、法制、户政、装备、经保、消防、信访等12科及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政研室、办公室、自行车管理所、刑警大队、公安交通警察中队。有公安干警146人。
1949年6月,始设长沟派出所,1950年1月撤销,改设公安特派员。1954年4月,复设长沟派出所,1955年5月撤销,再设公安特派员。1962年3月,恢复长沟派出所,增设南阳湖(后改称石桥)、喻屯、唐口派出所。1966年6月,增设李营、二十里铺、南张、安居、接庄、许庄派出所。1971年1月,增设南营(后改称柳行)派出所。1982年3月,增设东邵派出所。4月,增设大运河林场派出所。1987年12月,增设古柳派出所。1992年4月,增设北湖派出所。至1995年底,全区设立派出所15个,共有公安干警1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