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民政府,自成立至1995年,在区(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政府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不断增强,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工业、农业、商业、财政、金融、城乡建设、科教文卫以及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司法等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均有专卷作了详细记载。本节仅记述施政方式和信访、侨务、外事、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监察等政务。
施政方式 建国以来,区(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了新的施政方式。
政务决策 区(县)人民政府的政务工作,一直在区(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建国初期,定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政府听取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改进工作。1954年7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政府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并受其监督。每年的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都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委员会停止活动,一切事项由革委会决定。1980年11月,撤销县革委会,设立济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决策的基本程序是:每年的重大政务事项先由区(县)委提出主导意见,政府制定具体计划、方案,再与区政协充分协商,最后提交人代会审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之后,政府予以实施。
政务推行 人民政府施政,主要通过召开例会、发布文告、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具体指导、检查监督等方式进行。
政府例会有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区(县)长办公会议和全体会议。党组会议由中共党员区(县)长、副区(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研究决定政府工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正副区(县)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安排阶段性的具体工作,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区(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区(县)委的指示、决定,研究落实区(县)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准备报请上级政府或区(县)委审定的事项,通过提请区(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决定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或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区(县)长召集委、办、局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年度或季度工作。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推动某项工作,政府结合本区(县)实际下发意见、决定或发布命令、布告、责令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必要时,直接召开专业会议或“四级”(区、乡镇、管区、村)干部会议,具体部署。
政府的日常政务,主要是通过职能部门办理。从1986年开始,各职能部门于每年初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报政府审查批准后付诸实施。年终由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写出述职报告。
为全面推动政务,正、副区(县)长明确分工。区(县)长负责全面工作,常务副区(县)长协助正职施政。副区(县)长负责分管各自的政务工作。平时,深入到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对中心工作,政府领导人亲自深入基层蹲点,调查研究,取得经验后,采取召开专门会议、现场会议、表彰会议等方式全面推广,并及时组织检查指导。遇有临时性的突击任务,多是抽调骨干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领导人坐阵指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完成。
为了依法行政,由法制局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及初审,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信访 人民政府成立后即开始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950年,县委和县政府各由1名秘书兼管信访工作。1969年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建立了登记、转办、催办、报告、归档等制度。各公社、县直部门相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1975年8月,设立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组。1984年10月,将信访组改为信访科,各乡均设专职干部,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局等县直属部门设立信访股或专(兼)职人员。1986年7月,区委、区政府有1名分管书记、区长负责信访工作。1987年10月,信访科改称信访办公室。1990年12月,区信访办公室内设秘书、信访、查办、办信4个科,工作人员9名。乡镇共配备副科级专职信访干部12人。1993年12月,信访办公室归属区委办公室管理,12个乡镇的信访办公室归党委办公室,均配备副科级信访助理员,有9个区直部门设立信访科(室、股)。
区(县)政府为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继建立健全了信访规章制度,并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解放初期,信访工作主要接受接待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干部违法乱纪和民事纠纷方面的问题。1955年,县人委领导对每一件人民来信来访均通过调查妥善处理,当年共处理人民来信200件,接待来访52人次,有效地解决了压制民主、违法乱纪、包办买卖婚姻等事件。同年10月,县委批转了县纪委《关于正确处理人民来信检查情况和具体规定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单位建立信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调查处理,密切群众关系。1963年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系统负责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制度,重点处理干部作风和生产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访工作基本停止。1976年2月,县委下达了《关于处理信访积案的意见》,信访工作转向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财物,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解决生活困难等。1978年县革委领导批阅人民来信2720件,接待来访2343人次,重大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1979年接受人民来信1950件,接待来访1999人次,多为历史遗留、知识分子政策等问题。1981年11月,县委制定了《关于县直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暂行规定》,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书记、县长任正、副组长,恢复领导人接待来访制度。1989年9月,区委下达《关于成立乡镇信访联合办公室的通知》,各乡镇相继建立了信访办公室。1990年4月,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的领导人,按规定接访时间,在信访办公室轮流值班接待人民来访。1993年4月,区委、区政府下达了《关于执行<山东省人民群众来访程序规定>(试行)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同年8月,提出进一步做好信访和减轻农民负担的6项措施,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等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措施,定期有两名区级领导接访。1995年12月,全区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使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整顿信访秩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区政治经济服务。从1990年到1995年,共接受人民来信887件,来访863人次,分别作了处理,处结率100%。
部分年份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
表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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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 ┃来访 ┃信访 ┃处结 ┃ ┃来信 ┃来访 ┃信访 ┃处结 ┃
┃ 年度 ┃ ┃ ┃ ┃ ┃ 年度 ┃ ┃ ┃ ┃ ┃
┃ ┃件数 ┃起数 ┃合计 ┃ 数 ┃ ┃件数 ┃起数 ┃合计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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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200 ┃ 52 ┃ 252 ┃ 252 ┃ 1983 ┃ 366 ┃ 196 ┃ 562 ┃ 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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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26 ┃ 82 ┃ 108 ┃ 108 ┃ 1984 ┃ 266 ┃ 499 ┃ 765 ┃ 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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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288 ┃ 199 ┃ 487 ┃ 487 ┃ 1985 ┃ 373 ┃ 291 ┃ 664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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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475 ┃ 481 ┃ 956 ┃ 956 ┃ 1986 ┃ 429 ┃ 369 ┃ 798 ┃ 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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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212 ┃ 198 ┃ 410 ┃ 410 ┃ 1987 ┃ 290 ┃ 211 ┃ 501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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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352 ┃ 355 ┃ 707 ┃ 693 ┃ 1988 ┃ 185 ┃ 147 ┃ 332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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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205 ┃ 319 ┃ 524 ┃ 510 ┃ 1989 ┃ 143 ┃ 147 ┃ 290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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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487 ┃ 272 ┃ 759 ┃ 728 ┃ 1990 ┃ 120 ┃ 198 ┃ 318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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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2720 ┃ 2343 ┃ 5063 ┃ 5063 ┃ 1991 ┃ 125 ┃ 132 ┃ 257 ┃ 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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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1950 ┃ 1999 ┃ 3949 ┃ 3949 ┃ 1992 ┃ 263 ┃ 140 ┃ 403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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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544 ┃ 1124 ┃ 1668 ┃ 1668 ┃ 1993 ┃ 175 ┃ 143 ┃ 318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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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231 ┃ 538 ┃ 769 ┃ 734 ┃ 1994 ┃ 111 ┃ 152 ┃ 263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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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216 ┃ 534 ┃ 750 ┃ 750 ┃ 1995 ┃ 93 ┃ 98 ┃ 191 ┃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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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 建国后,侨务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1958年4月撤销统战部,侨务工作由宣传部兼管。1978年3月,宣传部设立统战组。1984年8月,复设统战部,侨务工作归属其管理。1986年4月,设立侨务办公室,负责侨情调查、落实侨务政策,加强与侨胞、侨眷的联谊工作。1993年1月,成立归国华侨联合会,与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11月,撤销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归属政府办公室,设立侨务科。
侨胞 1987年开始组织侨情调查,全区移居海外的侨胞共107户,约700余人,分布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至1995年底,共108户,700多人,分布在17个国家和地区。侨胞在海外的职业大体是,经商的150人,务工的70人,执教的30人,从医的25人,从事服务行业的50人。其中任董事长、教授、工程师的22人。至1995年底,全区回乡定居侨胞5户30人,侨眷侨属103户,670人,分布在市区和任城区12个乡镇。
落实侨属政策 1978年后,开始落实党的侨务政策。1986年先后为6人平反了冤假错案;为7名侨属知识分子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晋升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各1人;为69人办理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手续,安排了47名归侨、侨属子女就业,帮助25人解决了住房困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字(1984)44号文件精神,对历次政治运动中没收征用的5户侨胞私有房屋给予退还,对无原房的给予2万多元的经济补偿。区、乡镇两级政府依照政策,为侨眷、归侨解决建房和子女升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并积极鼓励支持他们劳动致富。全区有39户侨属兴办了经济实体12个,投资人民币共280多万元,协助他们办理贷款90万多元。形成一定规模的侨属企业有安居侨联船队、安居家具厂、侨联家具商店、侨联贸易公司、港源大酒家等,至1995年实现利税200万元。
参政议政 1980~1995年,全区归侨、侨眷16人当选为人民政协委员,其中,市级人民政协委员4人,区级人民政协委员12人。区政协副主席1人。任命为科级干部的3人。
外事 建国后,外事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兼管,至1995年未设专门机构。
出访活动 从1992~1995年,全区有19个单位,106人次出访1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招商引资和经济洽谈活动。其中:党政机关8个部门40人次,先后考察了法国、美国、奥地利、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1994年8月15日至9月3日,区委书记苏将忠任团长,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任城区赴美经济洽谈团一行11人,在美国洛杉矶、纽约、华盛顿、旧金山4个城市进行为期20多天的招商引资活动。在洛杉矶蒙特利公园林肯大酒店举行有郡长迈克·安东诺奇和政界、工商界、华人界90多人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拜会了郡长、美籍华人山东同乡会会长刘范英、中华商会会长聂连光等知名人士,与美国九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普瑞赛斯国际实业公司、大商社进行业务交往,同128位外商进行经贸洽谈,共洽谈利用外资项目25个,签订合同1项,金额20万美元,签订协议、意向12项、金额2100万美元,其中外资848万美元,签订出口成交协议、意向9项,计2.24亿元人民币。企事业11个单位66人次,先后考察了智利、日本、俄罗斯、美国、德国、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出访活动,促进了国际间的友好往来,推动了外向型经济发展。1991~1995年,全区开办22个合资企业,1个合作企业,1个独资企业,涉及电子、化工、轻工、食品、职业培训等12个项目,到位资金累计1861.63万元,完成出口交货值3.09亿元人民币。
外事接待 1990~1995年,通过举办荷花节、孔子文化节接待外宾进行经贸洽谈活动。1994年9月,举办国际孔子文化节任城区经贸洽谈会,接待港、台工商考察团4个32人,洽谈合资房地产、纺织、造纸、橡胶、建材、农业、食品等9个项目,其中签订合同3项,总投资110万美元,其中外资26万美元;协议6项,总投资5.9亿美元,其中外资5.7亿美元;签订出口贸易合同3项,出口交货值3460万元人民币。1995年9月,成立海外联谊会,接纳海外会员48人,国内会员53人。先后接待美国、德国、澳门、台湾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考察团,与28位外商进行了项目洽谈,签订合同4项,协议7项,利用外资872万美元。全区23家企业8大类120余种产品参加了出口商品展销活动,签订销售合同13项,协议10项,出口交货值8700万元人民币。
1990~1995年,企业集团邀请来区的外国专家、华侨、港澳同胞共20多次,400多人。接待活动主要是合资办厂、经贸洽谈、旅游观光、回乡探亲。
经济体制改革 1987年3月,济宁市郊区始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年11月撤销,并入政府办公室,设体改科。1995年12月,设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7年11月~1988年8月,全区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围绕“搞好企业”这个中心,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额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首先在5个不同类型企业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由全民到集体,由工商业到交通、建筑、物资、金融、农林水等企业。全区乡镇以上企业191个,实行承包的186个,占97.3%。其中,承包经营的170个,占91.4%;租赁经营的16个,占8.6%。承包一年的38个,占承包企业总数的20.5%;2年的25个,占13.4%;3年的111个,占62.4%;4~5年的6个,占3.2%;20年的1个占0.5%。1992年,在总结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承包前后衔接、承包基数测算方面加以改进,先后对区直28个企业进行第二轮承包,对乡镇127个中、小型企业进行第一轮承包,加大了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对效益较好的合理上调承包基数,对亏损企业实行限亏承包。1992年底,全区乡镇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8.11亿元,比上年增长68.6%,其中,区直工业完成1.21亿元,增长50%,乡镇工业完成6.9亿元,增长72.1%。
1992年9月,区政府制定《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本着“三个坚持”(坚持盈亏分离、平议分开;坚持开源节流,着力治本;坚持政企分开,简政放权)、“三个结合”(计划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放宽政策与转变机制相结合;转换企业机制与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相结合)的原则,平价粮油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1993年1~6月,平价粮油流通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2.6%,扭亏转盈127万元。粮食系统新立技改项目8个,投资420万元,新增产值1500万元,增加利税120万元。
1993年4月,区成立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推行股份制的实施意见》,唐口建筑公司首家推行股份制。随后相继组建股份制企业41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4家、股份制合作企业37家,新扩股金8000万元。1994年4月,区委、区政府成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关于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自愿互利,鼓励竞争,优化组合,依靠科技,增强后劲”的原则,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组建4家多种经营的产业集团(菱花企业集团、亚太实业集团、摩天实业集团、金塔建业集团)。同时实行国合商业“公有民营”,按照“国家所有,个人承担,风险抵押,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的原则,对供销、粮食、商业系统的326家厂店实行不同形式的公有民营。1994年收回商品资金234万元,交纳风险金38.5万元,一年收回承租费517.4万元。另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解体或兼并。对区运输公司进行解体,人员分流。黔任春酒厂被济宁异型钢厂兼并。
行政监察 1950年5月,始设监察室。1952年9月,撤销监察室,设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10月撤销。1957年10月,复设监察室,1958年11月,并入济宁市监察室。1965年5月,设立人事监察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察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5年7月监察工作由人事局兼管。1988年6月,设立监察局。1989年5月,监察局内设行政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站。1989年11月,12个乡镇和区直部门设立监察室,配备了专(兼)职主任。1991年监察局内设人秘、监察、执法、审理、信访5个科和1个举报站。1993年8月,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合署的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办公、研究、综合监察、案件审理、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宣传教育、信访9个室,工作人员34人。
政纪监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察部门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中,开展执法、廉政、政纪等方面的监察工作,独立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建国后,县监察机关主要是围绕干部的遵纪守法开展工作,先后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干部。1988~1990年,监察部门共受理检举干部违犯政纪的来信318件,来访243人次、举报56人次。受理案件线索260起,立案183起,查结165起,结案率90%。重点查处了贪污、受贿、弄权勒索等违纪案件。在处结案件中,受政纪处分的88人,其中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4人,撤职处分的2人,降级处分的82人。1991~1992年,共受理来信223件、来访164人次、举报102人。受理案件线索132起,立查案件82起,处结50起。重点查处了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公物、违犯计划生育等违纪案件,在查结案件中,给予开处公职2人,行政降级处分45人,撤职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1993~1995年,共受理来信303件,来访29人次,属于监察范围内的282件次,初查48起,立查37起,查结36起,处分行政人员36人。其中开除公职4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撤销行政职务9人,降低工资18人,记大过2人,警告1人。
执法监察 1988~1989年,进行了“十法一条例”执法情况、有关治理整顿措施执行情况、粮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夏粮征购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农业等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对1987年以来的棉花加价款、技术改造费、储备棉花利息、调棉奖粮差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6.6万元。在财务管理方面,认真清理了干部职工挪用公款问题,查出干部职工挪用公款的单位66个,涉及1084人,挪用金额82.73万元,收回66.73万元,占挪用公款的80.7%。1991年,开展了水利资金的管理使用、部门统一着装等问题的执法监察,共检查30多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08万元。1992年开展执法监察项目8个,其中省立3项,区立1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60多个单位,主要对计划生育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全区共查出挪用计划生育费136万多元,发现贪污违纪线索1起,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查出的管理不力、使用不当以及挪用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24条。同时对全区道路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对乡镇统筹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和处理,并建立了管理制度。199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管理混乱现象、经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转换机制和救灾款物发放等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查出50多万元的违纪金额,按有关规定作了相应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21条。1994年,重点对土地管理系统征收土管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禁止印刷、销售、使用代币购物券的情况立项检查。通过检查,查出土管系统不合理收费项目10项,违纪金额506.3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5.9万元,追交入库108万元,并从中查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3起,其中2人构成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95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情况和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物价部门,重点检查了79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有违纪行为的单位55个,违纪金额56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作了处理,挽回经济损失248.9万元。在对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时,重点检查了办班收费的问题,全区清理了8个办班单位收费问题,查出不合理收费24.68万元,同时,明确办班收费的审批手续和制度。
廉政监察 1989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活动的通知》、《关于实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内部接待工作的试行规定》和《关于政府机关廉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1995年7月,区委、区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外出参观学习管理的通知》。9月,制定《关于严格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监察部门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组织检查落实。
1989年,12个乡镇和区直30多个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公开事项305项,其中突出的热点问题150项,群众最关心的招干、招工、招生、“农转非”、计划生育、粮油定购“三挂钩”物资兑现、村乡镇提留集资等项,做到了随时公开,形成制度。1991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问题治理并报告情况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区政府机关开展廉政教育的通知》等文件。区直各部门、各乡镇相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党风廉政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监察部门及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不正之风60多种,较突出的12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992年春节前后,重点检查了用公款吃喝、送礼问题。1993年,对征兵、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行监督,取消“三乱”项目21个。9月,区委召开会议,提出反腐倡廉的5项措施。1994年,认真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中央“五项要求”和省委“十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新“五条”、“十三个不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1995年,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8月23~25日,组织观看了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在任城区联合展出的反腐倡廉图片展,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反腐倡廉教育。
第四节 政务
区(县)人民政府,自成立至1995年,在区(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政府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不断增强,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工业、农业、商业、财政、金融、城乡建设、科教文卫以及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司法等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均有专卷作了详细记载。本节仅记述施政方式和信访、侨务、外事、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监察等政务。
施政方式 建国以来,区(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了新的施政方式。
政务决策 区(县)人民政府的政务工作,一直在区(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建国初期,定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政府听取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改进工作。1954年7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政府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并受其监督。每年的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都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委员会停止活动,一切事项由革委会决定。1980年11月,撤销县革委会,设立济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决策的基本程序是:每年的重大政务事项先由区(县)委提出主导意见,政府制定具体计划、方案,再与区政协充分协商,最后提交人代会审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之后,政府予以实施。
政务推行 人民政府施政,主要通过召开例会、发布文告、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具体指导、检查监督等方式进行。
政府例会有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区(县)长办公会议和全体会议。党组会议由中共党员区(县)长、副区(县)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研究决定政府工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正副区(县)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安排阶段性的具体工作,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区(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区(县)委的指示、决定,研究落实区(县)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准备报请上级政府或区(县)委审定的事项,通过提请区(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决定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或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区(县)长召集委、办、局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年度或季度工作。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推动某项工作,政府结合本区(县)实际下发意见、决定或发布命令、布告、责令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必要时,直接召开专业会议或“四级”(区、乡镇、管区、村)干部会议,具体部署。
政府的日常政务,主要是通过职能部门办理。从1986年开始,各职能部门于每年初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报政府审查批准后付诸实施。年终由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写出述职报告。
为全面推动政务,正、副区(县)长明确分工。区(县)长负责全面工作,常务副区(县)长协助正职施政。副区(县)长负责分管各自的政务工作。平时,深入到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对中心工作,政府领导人亲自深入基层蹲点,调查研究,取得经验后,采取召开专门会议、现场会议、表彰会议等方式全面推广,并及时组织检查指导。遇有临时性的突击任务,多是抽调骨干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领导人坐阵指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完成。
为了依法行政,由法制局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及初审,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信访 人民政府成立后即开始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950年,县委和县政府各由1名秘书兼管信访工作。1969年设立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建立了登记、转办、催办、报告、归档等制度。各公社、县直部门相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1975年8月,设立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组。1984年10月,将信访组改为信访科,各乡均设专职干部,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局等县直属部门设立信访股或专(兼)职人员。1986年7月,区委、区政府有1名分管书记、区长负责信访工作。1987年10月,信访科改称信访办公室。1990年12月,区信访办公室内设秘书、信访、查办、办信4个科,工作人员9名。乡镇共配备副科级专职信访干部12人。1993年12月,信访办公室归属区委办公室管理,12个乡镇的信访办公室归党委办公室,均配备副科级信访助理员,有9个区直部门设立信访科(室、股)。
区(县)政府为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继建立健全了信访规章制度,并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解放初期,信访工作主要接受接待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干部违法乱纪和民事纠纷方面的问题。1955年,县人委领导对每一件人民来信来访均通过调查妥善处理,当年共处理人民来信200件,接待来访52人次,有效地解决了压制民主、违法乱纪、包办买卖婚姻等事件。同年10月,县委批转了县纪委《关于正确处理人民来信检查情况和具体规定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单位建立信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调查处理,密切群众关系。1963年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系统负责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制度,重点处理干部作风和生产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访工作基本停止。1976年2月,县委下达了《关于处理信访积案的意见》,信访工作转向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财物,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解决生活困难等。1978年县革委领导批阅人民来信2720件,接待来访2343人次,重大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1979年接受人民来信1950件,接待来访1999人次,多为历史遗留、知识分子政策等问题。1981年11月,县委制定了《关于县直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暂行规定》,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书记、县长任正、副组长,恢复领导人接待来访制度。1989年9月,区委下达《关于成立乡镇信访联合办公室的通知》,各乡镇相继建立了信访办公室。1990年4月,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的领导人,按规定接访时间,在信访办公室轮流值班接待人民来访。1993年4月,区委、区政府下达了《关于执行<山东省人民群众来访程序规定>(试行)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同年8月,提出进一步做好信访和减轻农民负担的6项措施,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等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措施,定期有两名区级领导接访。1995年12月,全区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使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整顿信访秩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区政治经济服务。从1990年到1995年,共接受人民来信887件,来访863人次,分别作了处理,处结率100%。
部分年份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
表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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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 ┃来访 ┃信访 ┃处结 ┃ ┃来信 ┃来访 ┃信访 ┃处结 ┃
┃ 年度 ┃ ┃ ┃ ┃ ┃ 年度 ┃ ┃ ┃ ┃ ┃
┃ ┃件数 ┃起数 ┃合计 ┃ 数 ┃ ┃件数 ┃起数 ┃合计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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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200 ┃ 52 ┃ 252 ┃ 252 ┃ 1983 ┃ 366 ┃ 196 ┃ 562 ┃ 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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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26 ┃ 82 ┃ 108 ┃ 108 ┃ 1984 ┃ 266 ┃ 499 ┃ 765 ┃ 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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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288 ┃ 199 ┃ 487 ┃ 487 ┃ 1985 ┃ 373 ┃ 291 ┃ 664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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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475 ┃ 481 ┃ 956 ┃ 956 ┃ 1986 ┃ 429 ┃ 369 ┃ 798 ┃ 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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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212 ┃ 198 ┃ 410 ┃ 410 ┃ 1987 ┃ 290 ┃ 211 ┃ 501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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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352 ┃ 355 ┃ 707 ┃ 693 ┃ 1988 ┃ 185 ┃ 147 ┃ 332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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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205 ┃ 319 ┃ 524 ┃ 510 ┃ 1989 ┃ 143 ┃ 147 ┃ 290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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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487 ┃ 272 ┃ 759 ┃ 728 ┃ 1990 ┃ 120 ┃ 198 ┃ 318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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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2720 ┃ 2343 ┃ 5063 ┃ 5063 ┃ 1991 ┃ 125 ┃ 132 ┃ 257 ┃ 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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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1950 ┃ 1999 ┃ 3949 ┃ 3949 ┃ 1992 ┃ 263 ┃ 140 ┃ 403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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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544 ┃ 1124 ┃ 1668 ┃ 1668 ┃ 1993 ┃ 175 ┃ 143 ┃ 318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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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231 ┃ 538 ┃ 769 ┃ 734 ┃ 1994 ┃ 111 ┃ 152 ┃ 263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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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216 ┃ 534 ┃ 750 ┃ 750 ┃ 1995 ┃ 93 ┃ 98 ┃ 191 ┃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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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 建国后,侨务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1958年4月撤销统战部,侨务工作由宣传部兼管。1978年3月,宣传部设立统战组。1984年8月,复设统战部,侨务工作归属其管理。1986年4月,设立侨务办公室,负责侨情调查、落实侨务政策,加强与侨胞、侨眷的联谊工作。1993年1月,成立归国华侨联合会,与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11月,撤销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归属政府办公室,设立侨务科。
侨胞 1987年开始组织侨情调查,全区移居海外的侨胞共107户,约700余人,分布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至1995年底,共108户,700多人,分布在17个国家和地区。侨胞在海外的职业大体是,经商的150人,务工的70人,执教的30人,从医的25人,从事服务行业的50人。其中任董事长、教授、工程师的22人。至1995年底,全区回乡定居侨胞5户30人,侨眷侨属103户,670人,分布在市区和任城区12个乡镇。
落实侨属政策 1978年后,开始落实党的侨务政策。1986年先后为6人平反了冤假错案;为7名侨属知识分子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晋升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各1人;为69人办理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手续,安排了47名归侨、侨属子女就业,帮助25人解决了住房困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字(1984)44号文件精神,对历次政治运动中没收征用的5户侨胞私有房屋给予退还,对无原房的给予2万多元的经济补偿。区、乡镇两级政府依照政策,为侨眷、归侨解决建房和子女升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并积极鼓励支持他们劳动致富。全区有39户侨属兴办了经济实体12个,投资人民币共280多万元,协助他们办理贷款90万多元。形成一定规模的侨属企业有安居侨联船队、安居家具厂、侨联家具商店、侨联贸易公司、港源大酒家等,至1995年实现利税200万元。
参政议政 1980~1995年,全区归侨、侨眷16人当选为人民政协委员,其中,市级人民政协委员4人,区级人民政协委员12人。区政协副主席1人。任命为科级干部的3人。
外事 建国后,外事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兼管,至1995年未设专门机构。
出访活动 从1992~1995年,全区有19个单位,106人次出访1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招商引资和经济洽谈活动。其中:党政机关8个部门40人次,先后考察了法国、美国、奥地利、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1994年8月15日至9月3日,区委书记苏将忠任团长,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任城区赴美经济洽谈团一行11人,在美国洛杉矶、纽约、华盛顿、旧金山4个城市进行为期20多天的招商引资活动。在洛杉矶蒙特利公园林肯大酒店举行有郡长迈克·安东诺奇和政界、工商界、华人界90多人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拜会了郡长、美籍华人山东同乡会会长刘范英、中华商会会长聂连光等知名人士,与美国九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普瑞赛斯国际实业公司、大商社进行业务交往,同128位外商进行经贸洽谈,共洽谈利用外资项目25个,签订合同1项,金额20万美元,签订协议、意向12项、金额2100万美元,其中外资848万美元,签订出口成交协议、意向9项,计2.24亿元人民币。企事业11个单位66人次,先后考察了智利、日本、俄罗斯、美国、德国、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出访活动,促进了国际间的友好往来,推动了外向型经济发展。1991~1995年,全区开办22个合资企业,1个合作企业,1个独资企业,涉及电子、化工、轻工、食品、职业培训等12个项目,到位资金累计1861.63万元,完成出口交货值3.09亿元人民币。
外事接待 1990~1995年,通过举办荷花节、孔子文化节接待外宾进行经贸洽谈活动。1994年9月,举办国际孔子文化节任城区经贸洽谈会,接待港、台工商考察团4个32人,洽谈合资房地产、纺织、造纸、橡胶、建材、农业、食品等9个项目,其中签订合同3项,总投资110万美元,其中外资26万美元;协议6项,总投资5.9亿美元,其中外资5.7亿美元;签订出口贸易合同3项,出口交货值3460万元人民币。1995年9月,成立海外联谊会,接纳海外会员48人,国内会员53人。先后接待美国、德国、澳门、台湾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考察团,与28位外商进行了项目洽谈,签订合同4项,协议7项,利用外资872万美元。全区23家企业8大类120余种产品参加了出口商品展销活动,签订销售合同13项,协议10项,出口交货值8700万元人民币。
1990~1995年,企业集团邀请来区的外国专家、华侨、港澳同胞共20多次,400多人。接待活动主要是合资办厂、经贸洽谈、旅游观光、回乡探亲。
经济体制改革 1987年3月,济宁市郊区始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年11月撤销,并入政府办公室,设体改科。1995年12月,设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7年11月~1988年8月,全区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围绕“搞好企业”这个中心,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额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首先在5个不同类型企业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由全民到集体,由工商业到交通、建筑、物资、金融、农林水等企业。全区乡镇以上企业191个,实行承包的186个,占97.3%。其中,承包经营的170个,占91.4%;租赁经营的16个,占8.6%。承包一年的38个,占承包企业总数的20.5%;2年的25个,占13.4%;3年的111个,占62.4%;4~5年的6个,占3.2%;20年的1个占0.5%。1992年,在总结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承包前后衔接、承包基数测算方面加以改进,先后对区直28个企业进行第二轮承包,对乡镇127个中、小型企业进行第一轮承包,加大了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对效益较好的合理上调承包基数,对亏损企业实行限亏承包。1992年底,全区乡镇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8.11亿元,比上年增长68.6%,其中,区直工业完成1.21亿元,增长50%,乡镇工业完成6.9亿元,增长72.1%。
1992年9月,区政府制定《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本着“三个坚持”(坚持盈亏分离、平议分开;坚持开源节流,着力治本;坚持政企分开,简政放权)、“三个结合”(计划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放宽政策与转变机制相结合;转换企业机制与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相结合)的原则,平价粮油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1993年1~6月,平价粮油流通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2.6%,扭亏转盈127万元。粮食系统新立技改项目8个,投资420万元,新增产值1500万元,增加利税120万元。
1993年4月,区成立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推行股份制的实施意见》,唐口建筑公司首家推行股份制。随后相继组建股份制企业41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4家、股份制合作企业37家,新扩股金8000万元。1994年4月,区委、区政府成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关于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自愿互利,鼓励竞争,优化组合,依靠科技,增强后劲”的原则,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组建4家多种经营的产业集团(菱花企业集团、亚太实业集团、摩天实业集团、金塔建业集团)。同时实行国合商业“公有民营”,按照“国家所有,个人承担,风险抵押,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的原则,对供销、粮食、商业系统的326家厂店实行不同形式的公有民营。1994年收回商品资金234万元,交纳风险金38.5万元,一年收回承租费517.4万元。另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解体或兼并。对区运输公司进行解体,人员分流。黔任春酒厂被济宁异型钢厂兼并。
行政监察 1950年5月,始设监察室。1952年9月,撤销监察室,设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10月撤销。1957年10月,复设监察室,1958年11月,并入济宁市监察室。1965年5月,设立人事监察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察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5年7月监察工作由人事局兼管。1988年6月,设立监察局。1989年5月,监察局内设行政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举报站。1989年11月,12个乡镇和区直部门设立监察室,配备了专(兼)职主任。1991年监察局内设人秘、监察、执法、审理、信访5个科和1个举报站。1993年8月,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合署的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办公、研究、综合监察、案件审理、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宣传教育、信访9个室,工作人员34人。
政纪监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察部门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中,开展执法、廉政、政纪等方面的监察工作,独立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建国后,县监察机关主要是围绕干部的遵纪守法开展工作,先后处理了一批违法乱纪干部。1988~1990年,监察部门共受理检举干部违犯政纪的来信318件,来访243人次、举报56人次。受理案件线索260起,立案183起,查结165起,结案率90%。重点查处了贪污、受贿、弄权勒索等违纪案件。在处结案件中,受政纪处分的88人,其中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4人,撤职处分的2人,降级处分的82人。1991~1992年,共受理来信223件、来访164人次、举报102人。受理案件线索132起,立查案件82起,处结50起。重点查处了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公物、违犯计划生育等违纪案件,在查结案件中,给予开处公职2人,行政降级处分45人,撤职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1993~1995年,共受理来信303件,来访29人次,属于监察范围内的282件次,初查48起,立查37起,查结36起,处分行政人员36人。其中开除公职4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撤销行政职务9人,降低工资18人,记大过2人,警告1人。
执法监察 1988~1989年,进行了“十法一条例”执法情况、有关治理整顿措施执行情况、粮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夏粮征购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农业等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对1987年以来的棉花加价款、技术改造费、储备棉花利息、调棉奖粮差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6.6万元。在财务管理方面,认真清理了干部职工挪用公款问题,查出干部职工挪用公款的单位66个,涉及1084人,挪用金额82.73万元,收回66.73万元,占挪用公款的80.7%。1991年,开展了水利资金的管理使用、部门统一着装等问题的执法监察,共检查30多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08万元。1992年开展执法监察项目8个,其中省立3项,区立1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60多个单位,主要对计划生育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全区共查出挪用计划生育费136万多元,发现贪污违纪线索1起,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查出的管理不力、使用不当以及挪用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24条。同时对全区道路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对乡镇统筹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和处理,并建立了管理制度。199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管理混乱现象、经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转换机制和救灾款物发放等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查出50多万元的违纪金额,按有关规定作了相应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21条。1994年,重点对土地管理系统征收土管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禁止印刷、销售、使用代币购物券的情况立项检查。通过检查,查出土管系统不合理收费项目10项,违纪金额506.3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5.9万元,追交入库108万元,并从中查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3起,其中2人构成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95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情况和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物价部门,重点检查了79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有违纪行为的单位55个,违纪金额56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作了处理,挽回经济损失248.9万元。在对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时,重点检查了办班收费的问题,全区清理了8个办班单位收费问题,查出不合理收费24.68万元,同时,明确办班收费的审批手续和制度。
廉政监察 1989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活动的通知》、《关于实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内部接待工作的试行规定》和《关于政府机关廉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1995年7月,区委、区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外出参观学习管理的通知》。9月,制定《关于严格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监察部门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组织检查落实。
1989年,12个乡镇和区直30多个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公开事项305项,其中突出的热点问题150项,群众最关心的招干、招工、招生、“农转非”、计划生育、粮油定购“三挂钩”物资兑现、村乡镇提留集资等项,做到了随时公开,形成制度。1991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问题治理并报告情况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区政府机关开展廉政教育的通知》等文件。区直各部门、各乡镇相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党风廉政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监察部门及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不正之风60多种,较突出的12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992年春节前后,重点检查了用公款吃喝、送礼问题。1993年,对征兵、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行监督,取消“三乱”项目21个。9月,区委召开会议,提出反腐倡廉的5项措施。1994年,认真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中央“五项要求”和省委“十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新“五条”、“十三个不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1995年,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8月23~25日,组织观看了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在任城区联合展出的反腐倡廉图片展,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反腐倡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