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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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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1995年12月,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13届34次会议。行使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区(县)长、副区(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济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3~9日,在县机关驻地二十里铺村召开。应到代表247名,实到代表209名,列席人员9名。会议听取审议原县长石德忠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讨论县委书记陈照峰所作的《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讨论了县长李校升所作的《关于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提出:以总路线为动力,继续开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以粮食统购统销为重点,完成夏粮征购任务。会议选举吴天墀、蔡绪海、高凤兰(女)为山东省第一届人代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60件。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5次会议,在1955年12月3~8日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济宁县人民政府改称济宁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举县人委委员15人,县长宋明克、副县长徐淑庆、人民法院院长梁景德。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78件,在会上作了解答和办理。
济宁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31日~1957年1月4日,在县机关驻地二十里铺村召开。应到代表311名,实到代表281名,列席人员30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县长张成喜所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和《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梁景德所作的《县法院工作报告》、听取讨论了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及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建设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决定:以生产整社为中心,安排好粮食统购统销,冬季扫盲,兴修水利,推广良种和科学技术等工作。会议选举县人委委员19人、选举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会议收到提案912件,交县人委办理。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3次会议,在1957年7月2日第二次会议上补选赵峰为县长。
济宁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3日~27日在济宁专区农校礼堂召开。应到代表326名,实到代表248名,列席人员6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赵峰所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听取讨论了县委副书记石德忠所作的《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法院院长梁景德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提出:全面开展整风运动,掀起生产高潮,是年粮食生产大翻身,两年过“长江”,苦干三年实现千斤县。会议选举县人委委员19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郑元干、包思礼、吴天墀、张学荣为省二届人代会代表。会议收到提案93件,在会上作了解答和办理。
1958年11月到1965年5月,济宁县并入济宁市期间,原济宁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了1960年3月举行的济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61年12月、1963年9月先后召开济宁市第四、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济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顺延原济宁市人代会届次) 第一次会议 1966年7月20~22日,在县人委礼堂召开。到会人大代表295名,特邀代表13名,列席人员19名,另有88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讨论了县委书记师洪先所作的《目前形势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长常凤文所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副局长赵翠英所作的《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决定:继续贯彻执行毛主席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实现思想革命化,为完成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创一个良好开端。会议选举县人委委员25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2人。本届仅举行1次会议。
济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5月28日,济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济宁市西关体育场召开,会议宣布了省革委会关于成立济宁县革命委员会的批复。县革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32人。县革委的成立,没有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召开人代会和履行人代会的程序,后根据1975年《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这次大会列为济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济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10月26~28日,在县电影院召开。应到代表598名,实到代表579名。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革委主任韩亮所作的《县革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县革委会委员57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届仅举行1次会议。
济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1月18~21日,在县招待所召开。应到代表312名,实到代表301名,列席人员4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革委主任韩亮所作的《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县革委副主任田振中所作的《关于济宁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承辉所作的《关于济宁县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董兹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向东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1979年7月1日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同时撤销济宁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济宁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1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4次会议,在1983年1月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选举出席山东省六届人大代表4名。在1983年12月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选举出席济宁市第十届人代会代表87名,补选了区人民法院院长。
济宁市郊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顺延原济宁县人代会届次) 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16~18日,在区招待所召开。应到代表293名,实到代表285名,参加区政协首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33名区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讨论了区委书记王好平所作的《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会议提出:深入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砺志创新,振兴郊区,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为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而奋斗。会议选举产生了济宁市郊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5人;选举产生了区长1人、副区长4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3次会议。
济宁市郊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3月26~29日,在区招待所召开。应到代表254名,实到代表250名,列席人员23名。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区长蔡敬钦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听取审议了区计委主任王广灿所作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计划(草案)报告》、区财政局局长焦庆岳所作的《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丛树棠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渠时廉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郑海平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5人,选举区长1人、副区长6人、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4次会议。在1987年12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传达了中共十三大会议精神,选举出席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5名。在1988年4月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决定接受2人因工作变动辞去副区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副区长2人。
济宁市郊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28~31日,在济宁军分区礼堂召开。应到代表308名,实到代表304名,参加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86名区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区长蔡敬钦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广灿所作的《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焦庆岳所作的《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丛树棠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渠时廉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郑海平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决定: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认识,为实现九十年代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开端。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9人,选举区长1人、副区长6人、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3次会议,在1991年3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补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决定罢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会议通过了《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在1992年3月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减轻农民负担等3项议案办理情况和区政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
济宁市郊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3年2月9~13日,在区政府会议厅召开。应到代表308名,实到代表302名,参加区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71名区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代区长祝金焕(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广灿所作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局局长焦庆岳所作的《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泰宽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井文汉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王跃勇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号召:全区人民在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在区委领导下,努力实现政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同心同德,奋力拼博,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为全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和加快农村奔小康的步伐而奋斗。会议审议了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严肃处理打击报复农村基层干部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21人,选举区长1人、副区长5人、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济宁市第十二届人代会代表40名。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95年共举行3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