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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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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950年,中共济北县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2月,改称中共济宁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3月,撤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监察委员会。1958年11月,并入济宁市监察委员会。1965年5月,复设中共济宁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停止。1975年7月,组织部内设监察组,负责纪检工作。1979年1月,复设中共济宁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0月,更名为中共济宁市郊区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5月,改为中共济宁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信访室、案件检查一室、案件检查二室、案件审理室、案件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研究室、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1994年1月,更名为中共济宁市任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95年3月,撤销案件检查二室设立宣传教育室。到1995年底,区纪委有书记1人,副书记3人,工作人员34人。下设机构未变。
纪检工作 1951~1956年,县委纪(监)委围绕土地改革、“三反”“五反”等运动和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对犯有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违法乱纪等各种错误的170名党员,分别进行处理。
1957~1965年,受“左”的思潮影响,在“大跃进”运动中错误地处理一批党员干部。到1965年,县监委对这一时期处理的2243人的问题作了复议,分别予以甄别或改作其他处理。
1979~1983年,重点纠正“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冤假错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共受理来信来访2979件次,查结2626件次,查处违纪党员249人。其中1982年集中查处了在下乡知识青年招工中严重违纪行为,清退假知青158人,处理党员干部5人。
1984~1987年,开展整党纠风工作,对在村级整党中发现的318名违纪党员,分别进行组织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狠刹了拖欠公款等不正之风。其间,受理来信来访951件次,查处违纪党员365人。
1988~1990年,落实党风建设五项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先后对“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公款吃喝、计划外生育等热点问题进行整顿,共查处违纪党员376人,其中开除党籍41人,留党察看92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177人,警告64人。
1991~1995年,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用车、住房、公款吃喝等问题的专项检查,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共处理党员干部447人,其中开除党籍111人,留党察看187人,撤销党内职务13人,严重警告107人,警告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