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起,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规定,重点开展依法办理受权范围内的乡镇集体采矿企业及个体采矿户的申请复核及采矿许可证发放工作,至1990年,全区发放采矿许可证65份。1991~1995年,先后为82处砖瓦粘土开采企业、9处山石开采企业办理采矿登记和发证手续,向173家村办和个体采矿企业发放《临时采矿许可证》。
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区矿产资源管理局矿管科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当年全区征收19.5万元,1995年征收42万元。
第四节 矿产管理
1989年起,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规定,重点开展依法办理受权范围内的乡镇集体采矿企业及个体采矿户的申请复核及采矿许可证发放工作,至1990年,全区发放采矿许可证65份。1991~1995年,先后为82处砖瓦粘土开采企业、9处山石开采企业办理采矿登记和发证手续,向173家村办和个体采矿企业发放《临时采矿许可证》。
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区矿产资源管理局矿管科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当年全区征收19.5万元,1995年征收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