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建国后,境内计量器具由济宁专员公署度量衡检定所负责检测管理。1977年,县标准计量所负责管理全县的计量器具,建有砝码标准和长度量块标准。1984年,区政府加强衡器管理,计量工作步入正轨。1985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企业定级升级,其中定为二级11个,三级31个。1987年,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对各单位在用的衡器进行登记造册。同年有11个单位被评为计量信得过单位。1989年,核发7家个体户修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995年,区内有8个企业被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11个企业达到国家二级计量标准,32个企业达到三级计量标准。
检查 1980年,县计量部门根据国家商业部、供销总社、轻工业部、计量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粮食、供销部门的42台地、台、案秤进行检查,其中粮所的不合格率55%,供销社的不合格率82%。1985年,全区共检地、台、案秤944台,新制木杆秤1230支,杆秤4000支,不合格率分别为66%、12%和39.5%。1986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度量衡器检查,整顿企业计量。其中,工业企业在用计量器受检率85%,不合格率14%。同时检修长度量具1069件,测量各种板样110件、精密测试86件,检修压力表1050个、量具186支、天平42台、硬度计5台。1987年,对12个乡镇供销社、2个粮所、5个集贸市场、1个食品厂和40个门市部、固定摊点、活动摊点进行抽检,抽检台秤35台,不合格率22.8%;尺200支,不合格率5%;木杆秤350支,不合格率8%;提子6个,不合格率50%。1990年,先后6次检查市场度量衡器,共检查台、案秤168台,不合格率18.6%;木米尺326支,不合格率42.3%;木杆秤429支,不合格率9.8%。对不合格计量器具予以没收,并对使用者作经济处罚。至1995年,全区共查处计量案件232件次,罚款3万元。
第三节 计量器具管理与检查
管理 建国后,境内计量器具由济宁专员公署度量衡检定所负责检测管理。1977年,县标准计量所负责管理全县的计量器具,建有砝码标准和长度量块标准。1984年,区政府加强衡器管理,计量工作步入正轨。1985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企业定级升级,其中定为二级11个,三级31个。1987年,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对各单位在用的衡器进行登记造册。同年有11个单位被评为计量信得过单位。1989年,核发7家个体户修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995年,区内有8个企业被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11个企业达到国家二级计量标准,32个企业达到三级计量标准。
检查 1980年,县计量部门根据国家商业部、供销总社、轻工业部、计量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粮食、供销部门的42台地、台、案秤进行检查,其中粮所的不合格率55%,供销社的不合格率82%。1985年,全区共检地、台、案秤944台,新制木杆秤1230支,杆秤4000支,不合格率分别为66%、12%和39.5%。1986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度量衡器检查,整顿企业计量。其中,工业企业在用计量器受检率85%,不合格率14%。同时检修长度量具1069件,测量各种板样110件、精密测试86件,检修压力表1050个、量具186支、天平42台、硬度计5台。1987年,对12个乡镇供销社、2个粮所、5个集贸市场、1个食品厂和40个门市部、固定摊点、活动摊点进行抽检,抽检台秤35台,不合格率22.8%;尺200支,不合格率5%;木杆秤350支,不合格率8%;提子6个,不合格率50%。1990年,先后6次检查市场度量衡器,共检查台、案秤168台,不合格率18.6%;木米尺326支,不合格率42.3%;木杆秤429支,不合格率9.8%。对不合格计量器具予以没收,并对使用者作经济处罚。至1995年,全区共查处计量案件232件次,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