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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量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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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制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规定以尺、升、斤为度量衡的主单位。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1930年颁布《度量衡法》,以万国通用制公尺、公斤为主,市制为辅。商业、农村实际使用尺、升、斤(16两)等市制,公制仅在交通等部门使用。
建国初期,境内工业计量多用英制。1959年6月,改用米制(公制),商业计量公制、市制并用,但均以市制论价,民间仍沿用市制。1965年,将1市斤16两改为10两制(中药仍用16两制)。1977年8月,中医处方、中药销售计量一律实行克、毫克,取消两、钱、分。同年10月,全县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严禁制造、修理、使用旧杂制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计量单位推行国际单位制,逐步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将市斤改用公斤(千克),市尺、英尺改用米、厘米、毫米,公斤力改为帕斯卡,度改为每小时千瓦,马力改为瓦特,面积计量改亩用平方米或平方公里。1995年,全区各行业均采用国际单位制,但民间仍沿用市斤(10两)、尺、亩等市制。
度量衡器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尺、斗、秤不统一。民间常用的度具为老尺(竹尺、截尺);衡器有15两、16两、18两小秤和20~300斤大秤以及1两、2两、10两、20两戥秤、天平;量器有木斗、升、量提,其容量不等。
1953年,清理旧杂制计量器具,统一为市尺、市斗、市秤。商业计量多用台秤、案秤、地秤等。工业计量开始应用精密计量器具。1968年,县农机修造厂始用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尺、电流表、电压表,拖拉机站使用转速表、测力计、万用表。1971年,县农机修造厂、农具厂使用机电偶、金相显微镜、氧氯压力表。1978年,粮食部门始用自动售油机,工业部门广泛应用工具显微镜、孔径测量仪、内径管表、高温计、压力真空表、压力表、硬度计、布氏和洛氏硬度块、材料试验机、酸度计、粘度计、比色计、色谱仪等精密仪器仪表。1985年,各种度量衡器开始改用国际单位制器具。常用市尺改为米尺,市斤秤改为公斤秤。1995年,全区各行业使用度量衡器全部采用国际单位标准。区计量检定测试所配备了检定压力表、血压计、里程表、天平、砝码、台称、案称、地秤、加油机、小容量等标准仪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