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价格 建国初期,国家采取一系列稳定市场和稳定物价的措施,重点平抑粮油等主要产品价格。1954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物价比较稳定。1958~1961年,国民经济失衡,农副产品供求矛盾突出,集市价格大幅度上涨,一般高出国家牌价的4~6倍,有的高出10倍以上。政府坚持以计划价格为主,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价格,同时提高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60~1962年,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7%,油料提高19%,生猪提高20%。1962年与1957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4%。1962年后,由于实行调整,生产恢复发展,农副产品增多,集市价格与牌价之间的距离缩小。收购价提高后,形成粮食价格购销倒挂。1963~1965年,先后提高粮油销售价格,使购销价格基本持平。1966~1979年,多次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77~1979年,每年的收购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提高2%、0.1%和0.2%。1980~1989年,国家在稳定粮食销售价格的同时,多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再次出现粮油价格购销倒挂。1991年4月~1992年5月,国家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对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口粮实行购销同价。1992年,按照省、市政府“稳定购价、放开销价”的政策,全部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原粮定购价格上调24%,成品粮上调19%。1993年,国家将计划定购的小麦、粳稻和玉米价格分别调整为每公斤0.64元、0.64元和0.42元。1994年又分别调整为每公斤1.08元、1.12元和0.82元。同时对粮食销售价格做了相应调整。粮食统购价格的提高,引起市场价格急剧上涨。1995年下半年,省物价局采取面粉限价措施,规定特一粉和特二粉销售价格不得突破每公斤2.12元和1.94元。区物价管理局对限价措施的实施进行全面检查,控制了粮食及副食品价格上涨,稳定了市场。
工业品价格 1950~1962年,供销商业部门以合理价格供应人民生活必需的日用工业品,平抑物价。1953年,食糖、棉布和白酒价格均有降低,其降幅分别为7%、8%和5%。1958年,工业品价格急剧上涨,标准化肥由1956年的每公斤0.32元上升到6.40元,煤炭由每公斤0.034元上升到0.16元,食盐由每公斤0.234元上升到0.98元。1966年,在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取消城乡差价的同时,全面整顿百货、文化用品、自行车、收音机等商品的地区差价。1980年,提高煤炭、生铁等能源、原材料产品的价格,同时降低部分机电产品价格。1981年11月起,先后降低涤棉布、化纤织品及部分烟、酒价格,部分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逐步放开三类日用工业品价格。1991年,国家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国家管价的397个商品品类,放开了332个。1995年,零售商品中,国家定价的占10%以内,市场调节的占90%以上。
第三节 物价变动
农副产品价格 建国初期,国家采取一系列稳定市场和稳定物价的措施,重点平抑粮油等主要产品价格。1954年,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物价比较稳定。1958~1961年,国民经济失衡,农副产品供求矛盾突出,集市价格大幅度上涨,一般高出国家牌价的4~6倍,有的高出10倍以上。政府坚持以计划价格为主,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价格,同时提高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60~1962年,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7%,油料提高19%,生猪提高20%。1962年与1957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4%。1962年后,由于实行调整,生产恢复发展,农副产品增多,集市价格与牌价之间的距离缩小。收购价提高后,形成粮食价格购销倒挂。1963~1965年,先后提高粮油销售价格,使购销价格基本持平。1966~1979年,多次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77~1979年,每年的收购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提高2%、0.1%和0.2%。1980~1989年,国家在稳定粮食销售价格的同时,多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再次出现粮油价格购销倒挂。1991年4月~1992年5月,国家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对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口粮实行购销同价。1992年,按照省、市政府“稳定购价、放开销价”的政策,全部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原粮定购价格上调24%,成品粮上调19%。1993年,国家将计划定购的小麦、粳稻和玉米价格分别调整为每公斤0.64元、0.64元和0.42元。1994年又分别调整为每公斤1.08元、1.12元和0.82元。同时对粮食销售价格做了相应调整。粮食统购价格的提高,引起市场价格急剧上涨。1995年下半年,省物价局采取面粉限价措施,规定特一粉和特二粉销售价格不得突破每公斤2.12元和1.94元。区物价管理局对限价措施的实施进行全面检查,控制了粮食及副食品价格上涨,稳定了市场。
工业品价格 1950~1962年,供销商业部门以合理价格供应人民生活必需的日用工业品,平抑物价。1953年,食糖、棉布和白酒价格均有降低,其降幅分别为7%、8%和5%。1958年,工业品价格急剧上涨,标准化肥由1956年的每公斤0.32元上升到6.40元,煤炭由每公斤0.034元上升到0.16元,食盐由每公斤0.234元上升到0.98元。1966年,在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取消城乡差价的同时,全面整顿百货、文化用品、自行车、收音机等商品的地区差价。1980年,提高煤炭、生铁等能源、原材料产品的价格,同时降低部分机电产品价格。1981年11月起,先后降低涤棉布、化纤织品及部分烟、酒价格,部分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逐步放开三类日用工业品价格。1991年,国家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国家管价的397个商品品类,放开了332个。1995年,零售商品中,国家定价的占10%以内,市场调节的占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