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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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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工商企业无登记制度。
50年代初,对各种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并对私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响,取消个体经济,个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停止。1963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境内工商企业进行清查整顿和全面登记,重新划分各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
1978年,恢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至1982年,完成工商企业普查登记。1983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反复清查的基础上,边审定、边发证、边建卡,逐步分门别类地建立“经济户口”。1986年开始,连续两次清理整顿各类公司。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2月,国家工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私营与个体工商企业登记 1949年,境内有个体手工业114户,私营商业160户,私营饮食业813户。1950~1951年,对小手工业采取扶持、保护和发展的政策,相继对小商小贩进行整顿,取缔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1952年,济宁县个体手工业登记140户、私营商业登记1250户、私营饮食业登记420户。1956年,对私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商业、饮食业420人转入供销社,尚有私营商业431户、私营饮食业77户;部分个体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后,尚有个体手工业110户。1963年,根据山东省人委《抓紧登记和整顿小商小贩的通知》精神,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登记整顿,其中登记私营商业100户、私营饮食业25户、私营服务业90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采取扶持经营,重点发展的政策,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1979年,开始对个体工商企业进行普遍登记发照,至1980年,全县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业837户,其中,工业72户、商业430户、服务业335户。1981年,全县废除旧照,颁发山东省统一印制的个体户营业执照1347户。1983年,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业,年底,全县登记发证个体工业224户、个体商业402户、个体服务业1033户。1985年、1988年,全区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业户分别增至4143户和7373户。1989年,对全区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换发营业执照。全区私营企业65户,其中工业46户、商业9户、服务业10户;换发个体户营业执照7808户。1990年,在册个体工商业9772户、私营企业109户。1995年,全区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业16464户、私营企业425户。
国营与集体工商企业登记 1954年,济宁县始有1家国营工业和11家集体手工业合作社。1958年,新建国营工业6家,并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收归人民公社,办起公社工业46家。1963年,境内登记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27家,其中,工业5家、商业10家、服务业12家。1965年,济宁县登记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38家,其中,工业7家、商业15家、服务业15家、建筑业1家。
1979年7月,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商业局、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对全县特种行业登记发证,至年底,颁发特种行业执照74户。1982年,完成全县国营、集体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工作,全年登记发照499户。其中,工业160户、商业181户、交通运输业3户、建筑业18户、服务业137户。1983年,对全县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全面检查,共验执照592个,占应验的98.5%。验证中发现未经登记擅自开业17户、超范围经营46户。1984年,贯彻执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第三产业,放宽企业登记政策,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至1985年,共登记发证国营、集体工商企业949户,其中,工业455户、商业315户、交通运输业4户、建筑业69户、服务业106户。1986年,从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出发,对符合开业条件的企业,及时核发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52户;同时,先后2次清理整顿各类公司(第一次由238户减少至60户,第二次于1988年撤并40户,保留58户)。1990年,登记发照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771户,从业29567人,注册资金10961万元。1995年,全区登记发照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1310户,从业47618人,注册资金17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