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管理 建国初期,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私营工商业户。1950年,调整工商业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协助行业组合,实行联购分销、代购代销、委托加工。对食盐、土布、棉花、烟叶、木材等物资,通过协商评价,将收购价格和分配调拨权置于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实行集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抬价压价。1954年,重点维护国家统购计划的落实与实施,禁止粮、棉、油等物资的自由买卖,对农民自产的三类农副产品加以限制,市场贸易受到影响。1955年,落实国家“统筹兼顾”政策,适当放宽集市贸易,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准予到市场交易。1957年4月,全县放开农村自由市场,鼓励农民参加集市贸易,市场渐趋活跃。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响,市场关闭,商品供应紧张,价格高涨。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但仍禁止一、二类物资上市,对三类物资放宽管理,一度出现套购转手倒卖工业品,贩运农副产品,买卖票证等现象。1964年,规定上市范围,对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完成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和数量很小的生产、生活用品允许在集市交易,同时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制度。1966年5月以后,自由市场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加以多方限制。1977年,只允许少量农副产品上市,就地交易,严禁贩运。
1978年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指引下,市场管理逐步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发展横向交流。1986~1995年,市场管理在做到“五好”(管理好、秩序好、宣传好、卫生好、服务好)“三化”(规模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同时,进行全面整顿,严格分行划市,合理调整市口,彻底治理市场的“脏、乱、差”,创建“五好文明集贸市场”。1993、1994年,南张、安居两个农贸市场分别被评为省、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5年,全区已建成农贸市场33处。
工商监督 境内的工商监督,始终以各时期有关政策法令为准绳,将打击投机倒把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列为重点。建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强制手段,严厉打击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分子。1954年,重点打击抢购套购粮、棉、油的投机倒把分子。1965年,济宁县政府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集中力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4~1965年,共查处1004起违犯市场管理案件,其中,贩运倒卖粮食案386起、食油案48起、棉花案18起、大麻案51起、工业品案102起、各种票证案114起、其他案285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投机倒把出现扩大化,正当的贸易受到限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少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乘改革、开放、搞活之机,走私贩私、骗买骗卖,大搞投机牟利等扰乱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决定》和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对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计划供应、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投机集团及投机牟利分子进行打击。至1989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15起,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94起,罚没款79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值553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9.2万元。1990年,按照“一手抓治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投机违法分子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年底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31起,其中大要案件74起,罚没款463.56万元。1995年,全区共查处各类违法经济案件1600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20余类50余种,价值3500万元,捣毁制造假化肥、假农药窝点各1处。
第二节 市场管理
集市管理 建国初期,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私营工商业户。1950年,调整工商业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协助行业组合,实行联购分销、代购代销、委托加工。对食盐、土布、棉花、烟叶、木材等物资,通过协商评价,将收购价格和分配调拨权置于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实行集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抬价压价。1954年,重点维护国家统购计划的落实与实施,禁止粮、棉、油等物资的自由买卖,对农民自产的三类农副产品加以限制,市场贸易受到影响。1955年,落实国家“统筹兼顾”政策,适当放宽集市贸易,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准予到市场交易。1957年4月,全县放开农村自由市场,鼓励农民参加集市贸易,市场渐趋活跃。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响,市场关闭,商品供应紧张,价格高涨。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但仍禁止一、二类物资上市,对三类物资放宽管理,一度出现套购转手倒卖工业品,贩运农副产品,买卖票证等现象。1964年,规定上市范围,对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完成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和数量很小的生产、生活用品允许在集市交易,同时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制度。1966年5月以后,自由市场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加以多方限制。1977年,只允许少量农副产品上市,就地交易,严禁贩运。
1978年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指引下,市场管理逐步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发展横向交流。1986~1995年,市场管理在做到“五好”(管理好、秩序好、宣传好、卫生好、服务好)“三化”(规模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同时,进行全面整顿,严格分行划市,合理调整市口,彻底治理市场的“脏、乱、差”,创建“五好文明集贸市场”。1993、1994年,南张、安居两个农贸市场分别被评为省、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5年,全区已建成农贸市场33处。
工商监督 境内的工商监督,始终以各时期有关政策法令为准绳,将打击投机倒把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列为重点。建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强制手段,严厉打击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分子。1954年,重点打击抢购套购粮、棉、油的投机倒把分子。1965年,济宁县政府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集中力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4~1965年,共查处1004起违犯市场管理案件,其中,贩运倒卖粮食案386起、食油案48起、棉花案18起、大麻案51起、工业品案102起、各种票证案114起、其他案285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投机倒把出现扩大化,正当的贸易受到限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少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乘改革、开放、搞活之机,走私贩私、骗买骗卖,大搞投机牟利等扰乱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决定》和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对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计划供应、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投机集团及投机牟利分子进行打击。至1989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15起,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94起,罚没款79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值553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9.2万元。1990年,按照“一手抓治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投机违法分子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年底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31起,其中大要案件74起,罚没款463.56万元。1995年,全区共查处各类违法经济案件1600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20余类50余种,价值3500万元,捣毁制造假化肥、假农药窝点各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