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后,统计工作被纳入法制轨道。统计局每年都组织检查局内部和基层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进行不同形式、不同侧面的数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1984~1985年,开展执法检查5次,先后抽查统计报表86份,发现22份数字不实,及时作了更正。自1986年,区统计局及区直主管部门先后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16名(由省统计局任命),至1995年,共进行执法检查73次,对发现的23起违犯《统计法》案件,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
第四节 统计监督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后,统计工作被纳入法制轨道。统计局每年都组织检查局内部和基层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进行不同形式、不同侧面的数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1984~1985年,开展执法检查5次,先后抽查统计报表86份,发现22份数字不实,及时作了更正。自1986年,区统计局及区直主管部门先后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16名(由省统计局任命),至1995年,共进行执法检查73次,对发现的23起违犯《统计法》案件,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