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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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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计划》(1953~1957年) 计划农业总产值2583万元,粮食总产量10.8万吨,工业总产值125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562万元。
1956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2736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90万元,农业总产值2646万元,粮食总产量10.57万吨,社会商品零售额1055.9万元。1957年,因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农业严重减产,实际完成农业总产值1627万元,占计划的63%;粮食总产量6.6万吨,占计划的61.1%;工业总产值86.7万元,占计划的69.4%;社会商品零售额1122.7万元,占计划的71.9%。
《“二五”计划》(1958~1962年)计划工业总产值10096.8万元,农业总产值2627.4万元,粮食总产量33.13万吨,社会商品零售额8400万元,财政收入1400万元。
1962年末,实际完成工业产值37.7万元,占计划的0.4%;农业产值2136.5万元,占计划的81.3%;粮食总产量8.63万吨,占计划的26%;社会商品零售额1452.8万元,占计划的17.3%;财政收入209万元,占计划的14.9%
《“五五”计划》(1976~1980年) 仅有农业发展计划。计划到1980年,粮田面积65万亩、总产量32.5万吨,棉花6万亩、总产量0.48万吨,红麻5万亩、总产量1万吨,养猪30万头,大牲畜3.5万头,蚕茧产量0.1万吨,水果产量0.25万吨,鱼类产量0.72万吨。
1980年末,实际完成粮田面积63.63万亩,占计划的97.9%;粮食总产量23.51万吨,占计划的72.3%;棉花0.64万亩,总产量240吨,分别占计划的10.7%和5%;红麻3.65万亩,总产量0.4万吨,分别占计划的73%和40%;养猪11.3万头,大牲畜2.49万头,分别占计划的37.7%和71.1%;蚕茧产量26.2吨,水果产量0.1万吨,鱼类产量0.18万吨,分别占计划的2.6%、40%和25%。
《“六五”计划》(1981~1985年) 计划工农业总产值3.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0.5亿元,农业总产值2.9亿元;粮食总产量27万吨;财政收入642.5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8830万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1985年末,实际完成工农业总产值3.35亿元,占计划的98.5%,其中工业总产值0.96亿元,农业总产值2.39亿元,分别占计划的192%和82.4%;粮食总产量30.03万吨,占计划的111.2%;社会商品零售额1.01亿元,占计划的114.4%;财政收入709.2万元,占计划的110.4%;人口自然增长率4.4‰,比计划下降3.6‰。
《“七五”计划》(1986~1990年) 计划国民生产总值4.42亿元;工农业总产值6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77亿元,农业总产值3.23亿元;粮食总产量35万吨;财政收入125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8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
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完成5.5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实现7.68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4.49亿元,农业总产值3.19亿元;粮食总产量35.33万吨;财政收入1391.5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88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7.8‰。除人口自然增长率末实现控制计划外,其余计划指标均提前两年超额完成。1990年末,实际完成国民生产总值7.69亿元,占计划的173.98%;工农业总产值14.6亿元,占计划的243.3%,其中工业总产值8.19亿元,农业总产值6.41亿元,分别占计划295.7%和198.5%;粮食总产量39.5万吨,占计划112.9%;财政收入2572万元,占计划205.8%;社会商品零售额2.73亿元,占计划151.7%;人口自然增长率7.52‰,比计划增加0.02‰。
《“八五”计划》(1991~1995年) 计划国民生产总值10.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9.07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4.65亿元,农业总产值4.42亿元;粮食总产量46万吨;财政收入3865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4.59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1992年,国民生产总值完成12.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实现27.42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8.41亿元,农业总产值9.01亿元;粮食总产量45.9万吨;财政收入349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3.87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2.9‰。除粮食总产量、财政收入及社会商品零售额未实现计划外,其余各项计划提前三年基本完成和超额完成。1995年末,实际完成国民生产总值19.8亿元,占计划的186.7%;工农业总产值73.35亿元,占计划的384.6%,其中工业总产值54.4亿元,农业总产值18.95亿元,分别占计划的371.3%和428.7%;粮食总产量50.46万吨,占计划109.7%;财政收入9183万元,占计划的237.6%;社会商品零售额5.93亿元,占计划的129.2%;人口自然增长率2.7‰,比计划下降4.3‰。
《济宁县农业生产发展规划》(1955~1962年) 计划粮食作物播种151.18万亩,总产量33.13万吨。其中小麦72万亩,总产量10.15万吨;水稻5万亩,总产量1.13万吨;玉米20万亩,总产量6.5万吨;棉花1.1万亩,总产量330吨;花生0.2万,总产量80吨。
1962年,实际完成粮食作物播种130.09万亩,总产量8.63万吨,分别占计划的86%和26%。其中小麦53.7万亩,总产量24344吨,分别占计划的74.6%和24%;水稻0.18万亩,总产量275吨,分别占计划的3.6%和2.4%;玉米1.06万亩,总产量767吨,分别占计划的5.3%和1.2%;棉花0.55万亩,总产量66.8吨,分别占计划的50%和20.2%;花生0.26万亩,总产量87.5吨,分别占计划的130%和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