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 为掌握工商各税税源,便于管理,50年代即建立了税务登记制度,60年代后中断,80年代恢复。1982年,办理税务登记136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71户、集体所有制332户、全民与集体合营13户、个体经营944户。1988年登记3265户,其中国营82户、城镇集体124户、乡镇企业202户、村办企业219户、个体工商户2638户。1990年办理登记3068户,其中国营企业97户、集体企业358户、私营企业44户、个体工商户2569户,另外办理税务注册登记6户、临时税务登记21户。1993年办理登记4508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02户、集体所有制企业587户、私营企业127户、个体工商户3684户、联营企业4户、股份制企业1户、外商投资企业3户。1995年,国税、地税两局分别进行税务登记。国税局登记3937户,其中国营企业123户、集体企业593户、私营企业258户、个体工商户2955户、港澳台投资企业8户。地税局登记899户,其中国营企业116户、集体企业479户、私营企业297户、联营企业7户。
征收管理 建国后工商各税的征收,一直采取税务专管员分片包干、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模式。税务专管员既管税法宣传,又管征收税款和税务检查。对国营、集体企业进行纳税鉴定,实行纳税申报。对个体工商户,采用典型调查、定税到户、按月征收的办法。1987年,税务局设征收管理股,对纳税户实行卡片管理,设“户管登记薄”,基层税务所建立“户管卡片”;普遍推行“五公开”(税法公开、征管公开、处罚公开、减免公开、纪律公开)办税制度;变征查一条线为征管查三条线相互制约。1989年,成立税收查账队(后改称税收稽查队、稽查分局),不定期地开展对纳税大户、重点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检查。1993年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变税务专管员到户收税为纳税人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案件查处 1988~1995年,共查处偷税抗税案件67起。其中:1988年16起、1989年22起、1990年15起、1991年2起、1992年3起、1993年4起、1995年5起,共补罚税款152.6万元,依法拘留2人。
第三节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 为掌握工商各税税源,便于管理,50年代即建立了税务登记制度,60年代后中断,80年代恢复。1982年,办理税务登记136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71户、集体所有制332户、全民与集体合营13户、个体经营944户。1988年登记3265户,其中国营82户、城镇集体124户、乡镇企业202户、村办企业219户、个体工商户2638户。1990年办理登记3068户,其中国营企业97户、集体企业358户、私营企业44户、个体工商户2569户,另外办理税务注册登记6户、临时税务登记21户。1993年办理登记4508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02户、集体所有制企业587户、私营企业127户、个体工商户3684户、联营企业4户、股份制企业1户、外商投资企业3户。1995年,国税、地税两局分别进行税务登记。国税局登记3937户,其中国营企业123户、集体企业593户、私营企业258户、个体工商户2955户、港澳台投资企业8户。地税局登记899户,其中国营企业116户、集体企业479户、私营企业297户、联营企业7户。
征收管理 建国后工商各税的征收,一直采取税务专管员分片包干、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模式。税务专管员既管税法宣传,又管征收税款和税务检查。对国营、集体企业进行纳税鉴定,实行纳税申报。对个体工商户,采用典型调查、定税到户、按月征收的办法。1987年,税务局设征收管理股,对纳税户实行卡片管理,设“户管登记薄”,基层税务所建立“户管卡片”;普遍推行“五公开”(税法公开、征管公开、处罚公开、减免公开、纪律公开)办税制度;变征查一条线为征管查三条线相互制约。1989年,成立税收查账队(后改称税收稽查队、稽查分局),不定期地开展对纳税大户、重点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检查。1993年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变税务专管员到户收税为纳税人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案件查处 1988~1995年,共查处偷税抗税案件67起。其中:1988年16起、1989年22起、1990年15起、1991年2起、1992年3起、1993年4起、1995年5起,共补罚税款152.6万元,依法拘留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