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州衙设户房掌管钱粮,下设明税课局办理商行及手工业税征收事宜。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山东省筹款总局在济宁设分局,专司征收厘金、土药等税。1916年,设济宁落地税捐局,1919年设地方货物统捐局,1931年设营业税征收局。
1944年10月至1949年9月,济宁县抗日民主政府、民主县政府均由工商科负责征收工商各税,1949年9月并入嘉祥县。1946年8月起,济北县工商各税由工商局(1948年7月改称科)负责征收。1949年初,设长沟、南旺、康驿、郗庄、接庄5个稽征所。1950年5月设税务局,稽征所改称税务所。1951年2月,济北县改称济宁县,仍设税务局。1956年,局内设税政、会计、监察3个股,辖二十里铺、李营、接庄、安居、唐口、马坡、康驿7个税务所,税务干部30人。1958年11月并入济宁市税务局。
1965年5月,济宁县复设税务局,辖二十里铺、李营、长沟、安居、接庄、南阳湖(后称石桥)、唐口、喻屯、南张九个税务所。1966年6月与财政局合并,称财税局。1968年撤销,财税工作统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办公室。1970年,重设财税局,局内设税政组负责征收工商税。1971~1972年,先后增设许庄、南营、南田三个税务所。1978年设直属税务所(后称直属分局)。1983年财税分开,设税务局。1990年,局内设人秘、税政、征收管理、计会统、监察5个股,辖直属分局、税收查帐队和12个乡镇税务所,有税务干部118人。
1994年8月,撤销税务局,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1995年,国税局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室、监察室、人事科、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个体税收管理科、装备票证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10个科室,辖征收、稽查、矿区、齐鲁钢铁公司4个分局和税务咨询事务所及12个乡镇税务所,有税务干部133人。地税局设办公室、人事科、计会科、税收科、征管科、装具科6个科室,辖征收、稽查、矿区、钢铁基地4个分局和12个乡镇税务所、杨庄、鲍屯两个征收站,有税务干部82人。
第一节 机构
清末,州衙设户房掌管钱粮,下设明税课局办理商行及手工业税征收事宜。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山东省筹款总局在济宁设分局,专司征收厘金、土药等税。1916年,设济宁落地税捐局,1919年设地方货物统捐局,1931年设营业税征收局。
1944年10月至1949年9月,济宁县抗日民主政府、民主县政府均由工商科负责征收工商各税,1949年9月并入嘉祥县。1946年8月起,济北县工商各税由工商局(1948年7月改称科)负责征收。1949年初,设长沟、南旺、康驿、郗庄、接庄5个稽征所。1950年5月设税务局,稽征所改称税务所。1951年2月,济北县改称济宁县,仍设税务局。1956年,局内设税政、会计、监察3个股,辖二十里铺、李营、接庄、安居、唐口、马坡、康驿7个税务所,税务干部30人。1958年11月并入济宁市税务局。
1965年5月,济宁县复设税务局,辖二十里铺、李营、长沟、安居、接庄、南阳湖(后称石桥)、唐口、喻屯、南张九个税务所。1966年6月与财政局合并,称财税局。1968年撤销,财税工作统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办公室。1970年,重设财税局,局内设税政组负责征收工商税。1971~1972年,先后增设许庄、南营、南田三个税务所。1978年设直属税务所(后称直属分局)。1983年财税分开,设税务局。1990年,局内设人秘、税政、征收管理、计会统、监察5个股,辖直属分局、税收查帐队和12个乡镇税务所,有税务干部118人。
1994年8月,撤销税务局,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1995年,国税局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室、监察室、人事科、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个体税收管理科、装备票证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10个科室,辖征收、稽查、矿区、齐鲁钢铁公司4个分局和税务咨询事务所及12个乡镇税务所,有税务干部133人。地税局设办公室、人事科、计会科、税收科、征管科、装具科6个科室,辖征收、稽查、矿区、钢铁基地4个分局和12个乡镇税务所、杨庄、鲍屯两个征收站,有税务干部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