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 建国前,主要由私营商业组织进货。建国后,国家严格控制商品流通渠道,由国营商业和供销部门进货,全部来自济宁地区二级站。1970年,商品流通渠道放宽,除国家规定的一、二类商品由济宁地区二级站供货外,三类商品可自行外出采购。1978年起,市场逐步放开,打破了固定供货区域和行业分工界限。1979年,商业系统从南方4省16市购进价值60万元的317种商品,弥补当地市场不足。1980年,计划供应商品品种、数量渐减,自采数量日增。全年计划外采购额54.4万元,占商品购进总额的30%,1985年增至164.6万元,占39.2%。1992年,实行“四放开”(经营、物价、分配、用工),全部商品直接从生产厂家和外地自购,当年购进额4145.5万元,1995年,购进额6857.4万元。
销售 销售方式 建国前,群众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主要由私营商贩经营。建国后,主要由供销部门经营。1954年,根据统购统销政策,对粮食、食油、棉布、絮棉实行计划供应。自1960年,商品供求矛盾突出,对棉织品、针织品、民用线、肥皂、卷烟、茶叶、猪肉、鲜蛋、食糖、糕点等18类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对病员、产妇、国家专业运动员、归国华侨、外国留学生、十七级以上干部、大尉以上军官、各民主党派人士、高级知识分子、老红军、退休军官、残废革命军人和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等,保证一定数量的特需供应。1961年,有限制地对糕点、糖果、饮食、肉、蛋、卷烟、瓶酒、针织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等20余种商品实行高价销售,一般高出平价2~5倍。1962年,紧俏商品凭侨汇票证供应。1963年,取消特需供应和高价销售方法,定量发证供应商品逐渐敞开。70年代前期,商品供应再呈紧张状态,凭票供应的生活用品近30种。1978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货源日趋充足。1985年,凭票供应的生活用品减为自行车、手表、彩电等3~4个品种。1987年,除城镇居民生活用粮、油仍实行定量供应外,其他生活用品全部敞开供应。1992年,城镇居民生活用粮、油亦全部敞开供应。
销售数量 建国初,除粮食、食油外,主要销售食盐、食糖、猪牛羊肉、棉布、肥皂、煤油、火柴等。60~70年代,购买生活用品以低档耐用、价廉为主。从80年代开始,逐步向品种新、质量好、档次高发展,中、高档商品销售大量增加。自行车、缝纫机、座钟、手表、收音机成为农民家庭必需品;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售量逐年增长。1981年销售电风扇123台,1991年达到1.41万台。1982年销售电视机794台,1993年上升到5764台,1995年彩电销量占电视机销售总数的19.8%。1982年销售洗衣机19台,1995年1985台。1982年电冰箱仅销售3台,1995增至1212台。
部分年份主要生活用品社会零售量表
表 10~3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