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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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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商业 1949年10月,济北县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在一区李营建立第一个农村供销合作社。年底即有4处基层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6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1.7%。1955年增至8处,下设零售网点29处,商品零售额58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5.2%。1962年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到9处,零售网点增至217处。1965年基层供销合作社10处,零售网点227处,商品零售额113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5.6%。“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购销业务受到影响。1968年销售额比1966年下降26.2%。1973年基层供销社增至12处,设综合门市部和生产资料门市部24个、采购站15个,较大村设中心店、门市部57个,一般村设零售网点399个,基本形成县、社、队三级商品流通网络。
1978年后,供销合作商业为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不断改善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领域。1980年,零售网点增至520处,商品零售额3448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0.1%。1983年后,由于个体商户的增加,供销合作商业的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至1985年,供销合作商业网点调整为173处,商品零售额397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8.7%。1990年,商业网点减至168处,商品零售额803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0.9%。1995年,供销社经营网点45处,消费品零售额11051万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6.5%。
其他集体商业 1956年,济宁县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年组织起合作商店35处,1958年全部转为供销合作商业。
1978年,开始出现乡镇工业和村办工业经营商业的经理部、展销部和零售门店。1981年,在“三多一少”(多种组织形式、多种经营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少经营环节)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下,相继出现厂办、村办商业。1983年有商业网点15处,商品零售额36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3%。1985年有307处,商品零售额69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9%。1990年有222处,商品零售额201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7%。1995年有150处,消费品零售额6735万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