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商业历史悠久,元至明代中叶,随着京杭运河开通南北水运,物资集散日多,市场繁荣。清代中叶,零售和小批发商近千家,成为鲁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江北小苏州”之称。
长沟、安居等沿河水陆交通重镇,商贾云集,店铺林立。明清时代,长沟镇就有较大店铺四十余家,被誉为“二济宁”;安居镇设官营盐场4处,年经营盐千万引(每引200公斤),远销鲁西、苏北、豫东、皖北50多个州县。
民国时期,随着兖济铁路建成通车,城区商户发展至两千余家。长沟、安居两镇,却因运河淤塞,航运停止,商业日趋衰落。1949年建国前夕,民生凋敝,商业更加萧条。
建国初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相继成立,集市贸易和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4年,棉布、絮棉开始实行计划供应。1956年,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形成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1957年境内特大水灾及1958年“大跃进”中,商业遭受一定损失。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商品紧缺,市场物价高涨,集市贸易受到限制,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和“特需供应”,糕点、烟、酒、糖、肉、蛋及少数工业品实行高价销售,以控制物价的暴涨,促进货币回笼和市场稳定。1963年贯彻中央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业形势好转,商品趋于丰富,集市贸易和商品经营日渐活跃。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1963年的1285.7万元增至1499.4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再次影响了商业的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机构撤并频繁,农民的正当经营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上市商品严加限制。由于商品流通渠道和经营单一,导致“官商作风”和紧俏商品“走后门”、服务质量下降,商品经营极不稳定。
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和其他集体、个体、私营商业共同发展,集市贸易活跃。1987年,全区有经营网点3761个,其中国营88个、集体532个、个体3141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738万元,其中,国营占32.7%,集体占47.3%,个体占20%。农副产品收购值10057万元,出口商品收购值2010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3493万元。1988年,由于物价失控,通货膨胀,一度出现抢购风,商品零售额,特别是中、高档商品零售额增长幅度较大,但很快得到扼制。1990年,商业经营网点5193个,其中,国营87个,集体390个,个体4716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027万元,其中,国营占33.1%,集体占38.6%,个体占28.3%。农副产品收购值11854万元,出口商品收购值2383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4498万元。1992年4月,商业企业进行“四放开”(经营、定价、分配、用工)改革,同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4月,国营和集体商业单位实行“公有民营”和租赁承包,在“实施三产带动,加快乡镇驻地商业区及公路沿线商业设施建设”的总体构想指导下,建成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的商品批发市场和商业网点。至1995年底,全区有批发贸易网点307个(其中,国有经济100个,集体经济207个),零售网点7242个(其中,国有6个,供销合作社45个,其他集体150个,个体7041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9290万元,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1699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29135万元。出口商品供货总值1.69亿元,其中工业品供货值1.38亿元,农副产品供货值0.31亿元。
卷十 商业
济宁城区商业历史悠久,元至明代中叶,随着京杭运河开通南北水运,物资集散日多,市场繁荣。清代中叶,零售和小批发商近千家,成为鲁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江北小苏州”之称。
长沟、安居等沿河水陆交通重镇,商贾云集,店铺林立。明清时代,长沟镇就有较大店铺四十余家,被誉为“二济宁”;安居镇设官营盐场4处,年经营盐千万引(每引200公斤),远销鲁西、苏北、豫东、皖北50多个州县。
民国时期,随着兖济铁路建成通车,城区商户发展至两千余家。长沟、安居两镇,却因运河淤塞,航运停止,商业日趋衰落。1949年建国前夕,民生凋敝,商业更加萧条。
建国初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相继成立,集市贸易和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4年,棉布、絮棉开始实行计划供应。1956年,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形成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1957年境内特大水灾及1958年“大跃进”中,商业遭受一定损失。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商品紧缺,市场物价高涨,集市贸易受到限制,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和“特需供应”,糕点、烟、酒、糖、肉、蛋及少数工业品实行高价销售,以控制物价的暴涨,促进货币回笼和市场稳定。1963年贯彻中央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业形势好转,商品趋于丰富,集市贸易和商品经营日渐活跃。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1963年的1285.7万元增至1499.4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再次影响了商业的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机构撤并频繁,农民的正当经营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上市商品严加限制。由于商品流通渠道和经营单一,导致“官商作风”和紧俏商品“走后门”、服务质量下降,商品经营极不稳定。
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和其他集体、个体、私营商业共同发展,集市贸易活跃。1987年,全区有经营网点3761个,其中国营88个、集体532个、个体3141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738万元,其中,国营占32.7%,集体占47.3%,个体占20%。农副产品收购值10057万元,出口商品收购值2010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3493万元。1988年,由于物价失控,通货膨胀,一度出现抢购风,商品零售额,特别是中、高档商品零售额增长幅度较大,但很快得到扼制。1990年,商业经营网点5193个,其中,国营87个,集体390个,个体4716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027万元,其中,国营占33.1%,集体占38.6%,个体占28.3%。农副产品收购值11854万元,出口商品收购值2383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4498万元。1992年4月,商业企业进行“四放开”(经营、定价、分配、用工)改革,同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4月,国营和集体商业单位实行“公有民营”和租赁承包,在“实施三产带动,加快乡镇驻地商业区及公路沿线商业设施建设”的总体构想指导下,建成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的商品批发市场和商业网点。至1995年底,全区有批发贸易网点307个(其中,国有经济100个,集体经济207个),零售网点7242个(其中,国有6个,供销合作社45个,其他集体150个,个体7041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9290万元,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1699万元。集市贸易成交额29135万元。出口商品供货总值1.69亿元,其中工业品供货值1.38亿元,农副产品供货值0.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