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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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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建国前,公共建筑多摹仿外地或已有的建筑物,民用住宅依地方传统习惯施工或仿建,无专门设计机构。1949~1958年10月,境内工程设计先后由县建设科和计划统计委员会兼管。1958年11月后,由济宁市城市建设局兼管。1965年5月,县计划委员会配备设计员2名,承担小型建筑设计。1975年3月,改由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1980年4月,成立县建筑设计室,负责境内公共建筑设计。1983年12月,建筑设计室并入济宁市建筑设计院。1988年4月,重建区建筑设计室,1992年,改称建筑设计所,1993年6月,建筑设计资级晋升为丙级,1994年4月,改称建筑设计院。1995年,区建筑设计院内设办公室、总工室、设计室、资料室、晒图室和财务科,共有干部职工2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4人。
建筑设计 建国后,县内设计人员仅能承担民用住房及小型工业建筑设计,较大型建筑工程聘请济宁专署设计单位或外地设计单位设计。80年代,可承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6层楼房及工业厂房设计。进入90年代,对框架、排架、网架结构的建筑项目,均能独立设计。区建筑设计院(室、所)先后设计的济宁市物资贸易中心大楼,为框架结构,高9层33米;柳行农贸市场大棚,网架跨度30米;长沟运河木器厂生产车间,排架双跨24米。
1980~1995年,共完成单项设计511个,其中大中型项目52个。济宁市物资贸易中心大楼荣获1988年山东省优秀设计三等奖,柳行镇政府办公楼获1995年济宁市优秀设计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