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劳动生产率 资料库:任城区地情库 章节:任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section/1/article/1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2/section/1/article/1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8年,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1716元,1970年3513元(县属集体工业企业1495元)。
    1979年,全民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4735元。其中,轻工业7542元,重工业3734元;食品工业劳动生产率最高为1.16万元,建筑材料工业最低为1279元。集体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7812元,其中县属集体9092元;轻工业2.28万元,重工业2809元;纺织工业3.71万元,其他工业6800元。
    1988年,乡镇及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为2.19万元,其中,全民2.30万元,集体2.11万元。1990年,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3.81万元。其中,全民6.19万元,集体3.70万元。
    1995年(按工业增加值计算),全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为2.73万元。其中全民2.78万元,区属集体4.4万元,乡镇办2.64万元,三资工业企业为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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