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 建国后,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各级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境内河道实行3级管理。泗河、梁济运河和万福河,由济宁地区(市)水利局河管所管理;洙赵新河、洸府河,由区(县)水利局河管所管理;其他中、小型河道、骨干排水沟,则根据流域范围,分别由乡、镇、村管理。
堤防管理 按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大中型河道堤内外脚各5米以内,其他河道堤内外脚各3米以内为堤防保护地,河堤只能植树插条绿化,严禁破堤扒口、立窑烧砖、建房、垦堤种植农作物。1985年,对境内洙赵新河堤防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由洙赵新河河道管理所与沿河村庄、承包户逐级签订管理责任合同书。做到管理工作“四落实”。一、政策落实,林权属国家所有,群众管理受益分成,15年为一采伐期,收入二、八分成,国家取2成,承包户得8成。二、责任落实,河管所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由公证处公证后,双方遵照执行。三、任务落实,本着利于工程管理、安全防汛、植树绿化的原则,分段承包。四、管理落实,按照承包合同要求,统一植树绿化、维修堤防、做到堤顶平整,道路畅通,绿树成荫。
建筑物管理 桥梁由水利部门委托所在乡、镇水利站或专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水利局处理。涵洞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管理启闭机、闸板、洞身、护坡的养护、维修,保证使用时启闭灵活。
机井管理 由公社(乡镇)、生产大队(村)自行规划、兴建、管理、使用。1978年以后,管理有3种类型。一、统一管理,由生产大队(村)队长(主任)、会计和若干名农民技术员组成专管组织,制订管理制度,对所属机井统一管理。每眼机井固定专人负责,明确责、权、利,机、泵、房、门、锁配套齐全无损,所有权归集体。浇地时,预售水票,凭票依次供水,实行村级水利社会化服务,这种形式约占30%。二、联户管理,由机井受益范围内的农户联合管理、使用,配套设施由联户购置和建设,按受益面积集资更新,机泵等设备归联户所有,这种形式占12%。三、机井归生产队(组)所有,机、泵、管由农户自己购置,谁用谁装,用后卸掉。由于机泵拆装频繁,设备重复,增加配套投资,时常出现争井抢水现象,这种形式占58%。1987年5月,区政府批转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井管理意见》,要求完善和推广机井管理承包责任制,搞好旧井修复,狠抓机井房屋建设,做好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技术,加强村级水利服务体系。到1995年底,统一管理机井的村455个,占80%。
排灌站管理 1962年设立滨湖排灌管理所,负责排灌站的管理工作,1964年8月,并入济宁市(今市中区)水利建设指挥部。1965年5月,济宁县设喻屯、唐口水利管理站。排灌站经营方式有国营、社(乡镇)营、村营3种。各站配有站长、会计、司机长、机手、维修工人等。国营站,由国家投资,属全民所有,其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配备,实行企业管理,差额补助。社(乡镇)营站,由集体、群众自筹为主,国家适当补助,所有权归公社(乡镇),管理人员按各村受益面积配备,负责本站的管理、运行、维修、收费等,盈亏自负。村营站,一般为民办公助,投资由村自筹,机电设备国家补助,管理人员由村配备,负责运行、维修、收费等。水利主管部门对各种排灌站实行有效监督。公社(乡镇)水利站对辖区各站有管理权。对较大灌区由公社(乡镇)协调组成灌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村办由村委会直接管理。为了管好用好机电设备和排灌设施,自1965年起,水利建设指挥部(水利局)先后制定了《行政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用水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站长守则》《司机长守则》等。水费征收,本着“合理负担,量出为入,略有积累”的原则,按灌溉面积平均收费或按用电(油)量计收。
第一节 工程设旋管理
河道管理 建国后,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各级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境内河道实行3级管理。泗河、梁济运河和万福河,由济宁地区(市)水利局河管所管理;洙赵新河、洸府河,由区(县)水利局河管所管理;其他中、小型河道、骨干排水沟,则根据流域范围,分别由乡、镇、村管理。
堤防管理 按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大中型河道堤内外脚各5米以内,其他河道堤内外脚各3米以内为堤防保护地,河堤只能植树插条绿化,严禁破堤扒口、立窑烧砖、建房、垦堤种植农作物。1985年,对境内洙赵新河堤防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由洙赵新河河道管理所与沿河村庄、承包户逐级签订管理责任合同书。做到管理工作“四落实”。一、政策落实,林权属国家所有,群众管理受益分成,15年为一采伐期,收入二、八分成,国家取2成,承包户得8成。二、责任落实,河管所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由公证处公证后,双方遵照执行。三、任务落实,本着利于工程管理、安全防汛、植树绿化的原则,分段承包。四、管理落实,按照承包合同要求,统一植树绿化、维修堤防、做到堤顶平整,道路畅通,绿树成荫。
建筑物管理 桥梁由水利部门委托所在乡、镇水利站或专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水利局处理。涵洞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管理启闭机、闸板、洞身、护坡的养护、维修,保证使用时启闭灵活。
机井管理 由公社(乡镇)、生产大队(村)自行规划、兴建、管理、使用。1978年以后,管理有3种类型。一、统一管理,由生产大队(村)队长(主任)、会计和若干名农民技术员组成专管组织,制订管理制度,对所属机井统一管理。每眼机井固定专人负责,明确责、权、利,机、泵、房、门、锁配套齐全无损,所有权归集体。浇地时,预售水票,凭票依次供水,实行村级水利社会化服务,这种形式约占30%。二、联户管理,由机井受益范围内的农户联合管理、使用,配套设施由联户购置和建设,按受益面积集资更新,机泵等设备归联户所有,这种形式占12%。三、机井归生产队(组)所有,机、泵、管由农户自己购置,谁用谁装,用后卸掉。由于机泵拆装频繁,设备重复,增加配套投资,时常出现争井抢水现象,这种形式占58%。1987年5月,区政府批转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井管理意见》,要求完善和推广机井管理承包责任制,搞好旧井修复,狠抓机井房屋建设,做好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技术,加强村级水利服务体系。到1995年底,统一管理机井的村455个,占80%。
排灌站管理 1962年设立滨湖排灌管理所,负责排灌站的管理工作,1964年8月,并入济宁市(今市中区)水利建设指挥部。1965年5月,济宁县设喻屯、唐口水利管理站。排灌站经营方式有国营、社(乡镇)营、村营3种。各站配有站长、会计、司机长、机手、维修工人等。国营站,由国家投资,属全民所有,其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配备,实行企业管理,差额补助。社(乡镇)营站,由集体、群众自筹为主,国家适当补助,所有权归公社(乡镇),管理人员按各村受益面积配备,负责本站的管理、运行、维修、收费等,盈亏自负。村营站,一般为民办公助,投资由村自筹,机电设备国家补助,管理人员由村配备,负责运行、维修、收费等。水利主管部门对各种排灌站实行有效监督。公社(乡镇)水利站对辖区各站有管理权。对较大灌区由公社(乡镇)协调组成灌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村办由村委会直接管理。为了管好用好机电设备和排灌设施,自1965年起,水利建设指挥部(水利局)先后制定了《行政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用水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站长守则》《司机长守则》等。水费征收,本着“合理负担,量出为入,略有积累”的原则,按灌溉面积平均收费或按用电(油)量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