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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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房产归属田粮管理部门。1949年2月,设立公产股,隶属市政府建设股。1950年2月,公产股直属市人民政府。1957年1月,公产股改称房产管理股。1958年4月,市政府设立房地产管理科。1961年8月,建立房产修缮队,隶属房地产管理科。1962年5月,济宁市始设城市建设局,保留房产修缮队,属城建局管理。1963年7月,城建局设立房产管理所,管理所下设房产直属维修队及东风、红旗、红星、延风4个房产管理站。1975年8月,建立济宁市房产管理局。1978年,更名房地产管理局,原东风、红旗、红星、延风4个房产管理站同时更名为房产管理所。1981年,建济宁市房屋建设经营公司,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1983年10月,房地产管理局收归市属。至此,市中区无专门房地产管理机构。区内4个乡房地产业务由市中区建委负责。1992年,成立市中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为全民事业单位,至1995年,编制5人,由市中区建委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