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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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国家《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产品质量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从生产、流通两个领域入手,把监督检查重点放在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和对不合格产品的整改上,根据“扶优、惩劣、帮差”的原则,从外部环境上推动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验证制度”,对273家工业企业的产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颁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流通领域坚持以打假为中心,注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5年,共监督检验生产企业110家,116个批次,其中合格67个批次,合格率为60%;检查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30家,查办案件230起,捣毁制假窝点3个,查获假冒伪劣产品20余种,标值9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