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计量演变 资料库:市中区地情库 章节:济宁市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article/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1/section/2/article/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朝末年,济宁城区使用度、量、衡器。 度制 营造尺每尺为公尺的32%,地亩及营造使用;合尺,伸直则为营造尺的1.66倍,多系木工用。另有裁衣尺、棉布尺。 量制 以营造尺31立方寸60立方厘米为1升,10升为斗,仓谷出入使用。市场用斗,大小不一,多至10余种,当地惯用斗、升、合、勺。1斗为10升,1升为10合,1合为10勺。其容量以小麦为例,1斗为75公斤,1升为7.5公斤。 衡制 以库秤16两为1斤。在完善营造尺的同时明令规定库以尺为单位,量以升为单位,衡以两为单位。 1928年,民国政府颁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后颁布《度量衡法》。1932年,济宁建立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济宁分所,检定员5人,配有半米铜尺1支,铜升1个,1公斤铜法码1个,及其他标准检定器具。确定城内木杆秤制造商4家,并规定生产标准。木杆秤均经检定打制上“同”字样钢印方准销售,对不合格的木杆秤予以没收。1933年,济宁度量衡检定分所撤销。1937年7月至1949年,度量衡制度管理混乱,杂制盛行,城区非法木杆秤制造商多达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