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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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济宁城区使用度、量、衡器。
度制 营造尺每尺为公尺的32%,地亩及营造使用;合尺,伸直则为营造尺的1.66倍,多系木工用。另有裁衣尺、棉布尺。
量制 以营造尺31立方寸60立方厘米为1升,10升为斗,仓谷出入使用。市场用斗,大小不一,多至10余种,当地惯用斗、升、合、勺。1斗为10升,1升为10合,1合为10勺。其容量以小麦为例,1斗为75公斤,1升为7.5公斤。
衡制 以库秤16两为1斤。在完善营造尺的同时明令规定库以尺为单位,量以升为单位,衡以两为单位。
1928年,民国政府颁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后颁布《度量衡法》。1932年,济宁建立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济宁分所,检定员5人,配有半米铜尺1支,铜升1个,1公斤铜法码1个,及其他标准检定器具。确定城内木杆秤制造商4家,并规定生产标准。木杆秤均经检定打制上“同”字样钢印方准销售,对不合格的木杆秤予以没收。1933年,济宁度量衡检定分所撤销。1937年7月至1949年,度量衡制度管理混乱,杂制盛行,城区非法木杆秤制造商多达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