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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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1月,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地区性粮油价格由省根据国务院规定具体确定。
统购价格 1953年,济宁市收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为9.7元,小米8.9元,豆油37元。1956年9月,调整绿豆、红小豆、豌豆、黍子4种小杂粮的购销价格,统购价平均上调5.98%,统销价上调6.64%。1958年,花生米统购价格上调4.95%。至1959年,每50公斤小麦统购价9.9元,玉米7.1元,豆油48.7元,花生油49.7元。1960年12月,调整油脂、油料购销价,花生米统购价上调27.2%,大豆价格上调9.2%,豆油价格上调24.4%。1961年,国务院决定将粮油统购价提高16.35%,统销价格不变,形成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1966年,粮食收购价提高14.04%,每50公斤小麦13.60元,小米13元,大米14.2元,绿豆16.5元。1971年,油料油品收购价提高25.4%,其中花生米提高30.43%,芝麻提高26.51%,豆油提高28.83%,花生油提高29.12%。1972年,绿豆统购价每50公斤由16.5元调为21元,红小豆由16元调为20元。1979年,粮食统购价再次提高20%,超购加价幅度提高50%。自1985年起,取消粮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并规定收购比例价。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粮食收购改为倒三七比例价,即30%按原购价,70%按超购价。对花生、油菜籽、棉籽按“顺四六”比例计价。
统销价格 1950年,每50公斤小麦10.50元,花生油42元,豆油46.50元。到1959年,每50公斤小麦统销价为11.20元,标准粉16.80元,富强粉23.50元,豆油58元。1960年11月新定高梁面、小米面、玉米面每50公斤价格分别为9.60元、12.30元、9.90元。是年12月,拟定芝麻、葵花籽、蓖麻籽统销价格,每50公斤的销价分别为40元、34.60元、34.60元。1961年,提高油脂、油料统销价格,花生油提高11.6%,豆油提高13.4%,菜籽油提高11.3%,花生米提高10.9%。1963年9月,提高对农村统销粮和工商用粮价格,供应国家职工的粮食价格不变。1966年后,粮食统销实行统一售价,吃商品粮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国家发给粮价补贴,每人每月9.85元。统销价每50公斤小麦13.60元,标准粉17.80元,精粉25元,豆油81元,芝麻油96元。1972年,绿豆每50公斤由17.50元调为22元,红小豆由17元调为21元。
1991年调整粮油及副食品统销价格,规定了以平价粮为原料的复制品零售价格作价办法。特一粉挂面每0.5公斤由0.40元调为0.60元,特二粉挂面由0.35元调为0.55元,标准粉挂面由0.30元调为0.48元。特一粉馒头每0.5公斤由0.35元调为0.60元,标准粉馒头由0.25元调为0.45元,油条每0.5公斤由0.60元调为1.40元。1992年,粮食价格再次调整。每50公斤小麦调为32元,玉米调为21元,黄豆调为45元,特一面粉调为49元,特二面粉调为35元,标准粉调为40元,粳米调为49元,小米调为34元。粮油制品特一粉挂面每0.50公斤由0.60元调为0.78元,特二粉挂面由0.55元调为0.70元,标准粉挂面由0.48元调为0.58元。特一粉馒头每0.5公斤由0.60元调为0.78元,标准粉馒头由0.45元调为0.58元,油条每0.5公斤由1.40元调为1.60元。取消统销粮油价格,全部改为市价供应,价格随行就市。
1995年5月,为稳定市场粮油价格,安定人民生活,城区发行“面粉供应券”,凭券购买面粉,每人每月定量10公斤,特一面粉价格每0.5公斤1.06元,特二面粉价格每0.5公斤0.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