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个体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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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个体工商业陆续走上合作化道路,济宁市加入生产合作社和供销社的6374人。1958~1959年,大部分企业生产合作社过渡为地方国营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作商店改为国营商店。1960年,市场管理委员会对私营商贩、交通运输及手工业进行普查登记,共查出2300户,重新登记发证的1277户,其中工业47户,商业1230户;取缔后安排生产的665户,不发证不取缔的358户。经济困难时期,集市贸易的无证商贩逐渐增多,据统计,济宁市无证商贩4431户,从业人员4725人,其中,农村3000户、3000人,城市1431户、1725人。1962年11月,工商部门进行商贩普查登记,到1963年5月,实发证19个行业1585户,其余全部予以取缔。“文化大革命”时期,个体工商业管理混乱,原合作商店转为国营商业,以国营商业为主体,个体商户被赶走,到1975年11月,济宁市自行发展的238户个体工商户全部被取缔,个体商户基本绝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把个体工商业看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重视其发展。1981年,济宁市个体工商业者发展到601户,1984年,发展到2000户,1990年市中区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4866户,从业人员7885人,拥有资金986万元;私营企业77个,员工992人,资金474万元。个体、私营经营网点4391个,年营业额12620万元,其中商品零售总额9641万元,占区内商品零售总额的28.7%。
1993~1995年,市中区委、区政府每年都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制定《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修订《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办法》等,并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责任书》。组织镇、办、村、居开展争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功勋杯”活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争创“功勋”、“明星”、“模范”、“先进”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活动,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整体行为。1995年,市中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发展到7085户和517户,从业人员分别达到14170人和4136人,注册资金分别达到9024.8万元和748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