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81&A=2&rec=78&run=13

济宁市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始于1980年。开始在一轻局、纺织局、五金交电站、百货站等单位进行经济合同鉴证试点。1981年,经济合同鉴证工作全面推开。是年,为确保城市蔬菜供应,对5家蔬菜商店,40个生产大队签订大白菜产销合同,合同履约率达99.5%。至年底,共鉴证经济合同1172份,总值9889万元。1982年8月,市工商局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随之在118个单位中配备经济合同专(兼)职管理员126人,并颁发经济合同专管员证书。
1983年8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行使国家授予的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权。1986年起,在市中区各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对合格企业由济宁市工商局统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1988年3月,成立由区工商局等5个部门参加的清理经济合同纠纷领导小组,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分别派出6个经济合同仲裁庭和6个经济合同鉴证处。在城区企业开展清理经济合同纠纷活动。至1990年,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268起,解决争议金额3793.5万元。查出“三角债”纠纷14起,帮助企业追回债款26.6万元。1990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311份,总值1614.1万元,合同履行率达到100%。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7份。
1991年,在开展合同鉴证、仲裁等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等工作,加大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至1995年,共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9起,金额4358万元;鉴证经济合同2107份,标的额16129万元。市中区共有65个企业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