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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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城区市场被封建势力、地痞、流氓把持操纵,市场物价一日三涨,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建国后,市场由工商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组织恢复集市贸易,建立交易所,对粮食、食盐、纱布等实行限价管理,对大宗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摊贩到指定市场经营,禁止哄抬物价,打击不法商人。1956年12月,济宁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山东省农副产品及废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把农副产品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一类:统购物资(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等);二类:主要水产品、重要药材;三类:禽、蛋、蔬菜等。一、二类商品在完成统购和统销任务后剩余部分允许上市。三年困难时期,物资紧缺、物价猛涨,市场管理一度混乱。自1963年起,市场管理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管理逐步走向正轨。“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受到限制,自由市场全部关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类市场竞相发展,市场管理恢复正常。1983年,区政府下达《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的规定》,逐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运购政策,国营、集体、个体商业都可以经营,并规定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按质论价。
1990年后,市场管理逐渐纳入“管好与搞活”、“管理与服务”的轨道,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和包卫生、包秩序、包宣传、包费用的“三定四包”岗位责任制。开展“五好文明集市”活动,对投机倒把行为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取缔测字、占卦、算命、赌博等不法行为,禁止迷信品和毒品的买卖。
集贸市场 清朝末年,济宁城区的上市商品主要是粮食、肉食、面食、禽蛋、青菜、瓜果、杂货、手工业品、竹、苇编制品、土布、鞋袜、牲畜、木铁器等。兖济铁路通车后,部分“洋货”充斥济宁集市,增加了煤油、火柴、棉(丝)线、棉(丝)布等,此种局面一直延至济宁解放后。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取消各种旧的苛捐杂税,实行公平交易,集市贸易较为稳定兴旺。1958年,在大跃进“浮夸风”、“共产风”的错误影响下,一些集贸市场被关闭,造成市场管死,渠道堵塞,生产减少,供应紧张。1959~1962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城区的集市贸易恢复正常。1961年后,市场上市商品逐年增加,成交额连年上升。“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常商品流通渠道被堵塞,绝大多数集市贸易被关闭,“黑市”成交一度增多。1975年11月,自由市场全部取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区的集市贸易日渐活跃。1979年,年成交额681万元。至1982年,集市贸易成交额平均每年以226万元的速度递增。1983年,成交额已达158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8%。1984~1990年,国家取消了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放宽长途贩运政策,市场经济更为活跃,集市贸易成交额平均每年递增762万元。至199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2亿元。
粮食市场 建国初期,农民自给有余的粮食大部分通过集市交易出售,经营粮食者多为私商。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后。年底,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完成粮食统购统销的前提下,做好市场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粮商粮贩,关闭粮食市场。1954年,为便于农民粮食调剂,先后开放南菜市、北菜市等粮食市场。1964年,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粮食、油料、油品在征购期间全部关闭、禁止贩运,用粮单位不得自行收购,禁止油料、油品议购业务,并规定一次购纯粮不超过5公斤、地瓜干不超过15公斤、花生米不超过2.5公斤、食油不超过1公斤。1978年,对粮油购销进行调整,一次购纯粮不超过15公斤,地瓜干不超过25公斤。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工厂、企业单位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采购粮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粮食管理逐步放宽,上市粮食逐渐增多,粮食价格由买卖双方协议,购买数量不受限制。1985~1995年,国家取消对农产品的统购派购任务,粮食市场全部放开,国家、集体、个人均可经营,并可使用大型工具运输。
棉纺市场 1954年10月,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和计划供应。是年,济宁专员公署对羊毛市场加强管理,规定除当地纺织厂允许采购所需部分外,其余禁止贩运、采购,并取缔棉花市场。统购结束后,棉民所产土纱、土布除自用外,剩余部分可在政府指定的市场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规定每次购买土纱不超过0.5公斤,土布不超过1匹。1957年,关闭土布、土纱市场,由供销社、纺织品公司统一经营。1983年后,取消了对棉布、棉花的供应制度,棉花票、棉布票同时废止,棉花市场常年开放,纺织品布匹允许贩运。
市场设置 建国初期,市区有集贸市场十余处,其中土山、南菜市、北菜市等市场规模较大,最为繁盛。1958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集贸市场一度关闭。1960年底,恢复北菜市、北关外、果子巷、马驿桥、胜利桥、新市场6处,至1962年已发展到14处。其中全日综合市场7处,早市6处,牲畜市场1处。1964年,进行市场整顿,撤销人民剧院东、西市场、胜利街和箔市市场,取缔夏桥、马驿桥、北关等自由市场6处,保留、扩大南菜市、北菜市2处市场。“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的集市被取缔,大部分市场被关闭。1976年,恢复市场10余处,主要是农贸市场和集市贸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国家开放搞活方针指引下,集贸、专业、批发市场全面发展。至1990年,各类市场已发展到28处。其中,综合性农贸市场15处,摊点5处,批发市场1处,专业市场7处。上市摊位426个,从业人员578人。容纳摊位过千个的市场3处,过万人的市场2处,形成了大、中、小市场相结合,批发与专业市场相结合的多种类、多层次、多功能的市场体系。至1995年,市中区各类市场已发展到60处,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货位容量8400个,年成交额12亿元。
市场建设 1986年前,主要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扩)建的办法,使市场基础设施向着地面水泥化、沥青化、售货货台化、货架化和防雨防晒顶棚化发展。1986年后,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坚持人民市场人民建,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办、乡村建、社会多方投资的办法,使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由简陋的马路旁、街巷边市场向着建筑形式多样化、永久性市场发展。1990年,已建成轻钢架、玻璃瓦结构的全封闭式市场、楼房式市场各1处,固定营业门面式市场2处,棚顶货台式市场7处。1995年,市中区全封闭式市场达到21处,市场建设档次进一步提高。
市场服务 区内从开放市场初期设立的上市商品行情牌、公平秤,发展成建立专门搜集全国各地市场商品信息的机构,定期向各工商所印发全国各地商品供求信息,通过服务台和商品信息专栏,向客户进行广泛传播,指导商品贩运和购销活动。在开放发展市场的同时,建立了为市场清洁卫生服务的专职清扫员队伍,至1990年,清扫员已发展到32人。1995年,清扫员、协管员发展到123人。
市场收费 建国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市设服务员(亦称交易员)为交易活动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收费率为:斗行0.3%,称行0.2%,均以价计算,从量征收。由买方负担。1954年1月,改为粮食、食油收成交额的0.5%,烤烟收成交额的0.3%,其他物资收成交额的0.1%。1956~1963年,停收市场管理费。1964年恢复征收,收费率为:牛、驴、骡、马收成交额的1%,粮食、油脂、油料、仔猪、羊羔、柴草、自行车、猪、羊收成交额的2%,由买卖双方负担。凡税务部门已收取集市交易税的则免收。1980年,市场管理费的收取规定为:大牲畜按成交额的1%,上市农副产品按价值的2%,办理营业执照按营业额的1%收取,粮食按成交额的2%收交易服务费,起点为5分。1980、1985、1990年度,城区分别收缴市场管理费为16万元、21万元、86万元。至1995年,市中区收缴市场管理费达2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