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服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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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1950~1952年,统计调查的重点是农业和城市工业方面。1957年,城市工业企业发展迅速,职工人数比建国初期增加6倍,达到18224人,统计调查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提供了数字依据。1958年,统计调查人民公社的组织、生产、工业及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掌握准确数据,直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963年,对济宁市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统计资料进行核实、整理,编印部分建设性资料和专题资料。1964年开始对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编印出《1949~1964年山东省济宁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77年编印出《1949~1977年山东省济宁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
1985年,对市中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进行普查,核查数据近10万个,主要项目有:综合指标、主要产品产量及生产能力、产品销售及库存、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费库存及能源消费、工业设备、劳动工资、财务指标等。编印出《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为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发挥地方优势,振兴中区经济提供了翔实资料。1994年,为市中区建区十周年,编印了1984~1994年资料汇编。1995年,整理、汇编了1965~1995年的《济宁市统计年鉴》和《济宁市市中区统计年鉴》。
建国以来,市中区共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即1953年7月1日零点,1964年7月1日零点,1982年7月1日零点,1990年7月1日零点。对境内人口状况、家庭户数、人口、性别构成、文化程度、人口分布、人口密度等作了全面、准确的统计,提供了可靠依据。1990年,编印出《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第四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
监督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市中区统计局,对区内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教训。1985年,对《统计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工业企业以自查、互查、抽查的形式,揭露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993年9月《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发布后,区政府组织统计局、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以乡镇企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纠正统计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了统计数字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