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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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经济自然地发展,无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建国后,国家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计划工作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建国初期,市内国民经济计划由市财粮局直接管理,1954年7月,划归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1955年10月,济宁市计划委员会成立。计委实行委员会制度,计委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计划委员会委员由商业局、工商局、财政局、银行等主要负责人担任。1965年7月计委与经委合并,成立了计划经济委员会。1968年4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办公室。1975年8月,恢复计划委员会。1983年10月,改称市中区计划委员会。1984年4月,物价局、统计局并入计委设科。1987年7月,物价科、统计科从计委分出设局。截止1992年底,计委内部设计划、投资、综合、物资等4个科和区划、矿管2办公室,编制17人。1995年,区经济协作委员会和三产办公室归属计划委员会。是年,计划委员会共有干部职工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