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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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历代受旧的生育观念束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早生孩子早得济”,“多子多福”,崇尚多生多育。建国前,一生生育5个孩子以上的妇女在城区不为少数。
1950年,出生人口2607人,出生率为27‰,死亡772人,自然增长率为19‰。1953年,出生人口2488人,死亡717人,自然增长率为18.51‰。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出生率为34.87‰,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出生率为28.89‰。1963年,出生率为42.65‰,为建国后最高年。“文化大革命”初期至1970年,人口平均出生率为24.62‰。
1970年后,中共中央提出“人口非控制不可”的要求,济宁市委、市政府进一步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到1971年人口出生率为20.82‰,自然增长率为14.81‰。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城区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口出生率降至13.55‰。1982年出生率为17.7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01‰。1985年出生2822人,死亡1110人,出生率为12.06‰,自然增长率为7.32‰。1990年出生率为11.42‰,自然增长率为7.16‰,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95年出生率为10.41‰,自然增长率为7.35‰。